谭其骧一到燕京,就拿了程憬的介绍信到学校附近成府蒋家胡同九号顾颉刚家中拜谒。那时顾颉刚虽才38岁,已是声望很高的学术领袖,除任历史系教授外,还兼任国学研究所研究员和学术会议委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并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兼课。出乎谭其骧意料的是,顾颉刚这样一位名教授对一位素不相识的学生的态度竟如此诚恳而热情。
新学期开始,谭其骧选了顾颉刚开的课“中国上古史研究”,内容是《史记》本纪和世家的研究实习,同时听课的有国学研究所、历史系、中文系的二十余人。与他流畅的文笔相反,顾颉刚上课的口才很差,有时还有些口吃,以后他讲《尚书》中“若稽古帝尧”一句的口气甚至被俞大纲在背后模仿,引起同学大笑。但顾颉刚经常与学生个别谈话,无论学生成绩优劣、水平高低,他都能循循善诱,提出努力方向。对程度较好的学生,更是热情鼓励他们大胆探索和研究问题,所以学生们既钦佩他的学问,也感激他的知遇,感到收获很大。
1931年9月,顾颉刚新开“《尚书》研究”,听课学生有冯家昇、叶国庆、邓嗣禹、翁独健等22人;谭其骧因学分已满,是三位旁听生之一。顾颉刚当时正准备作《王制考》,所以准备将《尚书》一篇篇地教读,编了《尚书研究讲义》两册,但只是他计划写的讲义的三分之一。讲义的第二册包括四个问题,第一个就是“《尧典》著作之时代”。顾颉刚认为《尚书·尧典》写作时代应在西汉武帝以后,一条主要的证据就是《尧典》中说虞舜时“肇十有二州”。而先秦著作称述上古州制的只有九分制(分为九州),却没有十二分制(分为十二州),到汉武帝时置十三刺史部,其中十二部都是以某州为名,自此才有十二州之名,所以《尧典》中所载十二州应是汉武帝时的制度。为了让同学们了解汉代的制度,还将《汉书·地理志》印发给每位同学,作为讲义的附录。
谭其骧在读了这段讲义后,又把《汉书·地理志》仔细翻阅了一遍,觉得顾颉刚在讲义中所列举的十三部并不是西汉时的制度,而是东汉的制度。一天下课,他就向顾颉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听到学生的不同意见后,顾颉刚非常高兴,鼓励他写成书面。原来谭其骧只是想口头说一下,由于老师要他写成书面意见,促使他又查了《汉书》《后汉书》《晋书》等有关篇章,结果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看法,在10月2日将三点意见写成一封信。
在信的一开始,谭其骧就直截了当地指出:“先生《尚书研究讲义》中所列之十三部,非西汉之十三部(不但非武帝时之制,亦且非平帝时之制),兹已证实。”接着他列举了三条理由:(一)西汉的十三部刺史是在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置的,而司隶校尉部要到十七年后的征和四年(前89年)才设置,可见十三部中并不包括司隶校尉部。(二)根据《汉书·地理志》和《晋书·地理志》的记载,西汉同时存在着朔方郡和朔方刺史部,前者是元朔二年(前127年)新建的一个行政区域,后者则是元封五年从雍州分置的,名称虽一样,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三)整个西汉只有交趾刺史部,没有交州刺史部,交州这个名称不见于《汉书·地理志》,只见于颜师古的注解,而颜的注解恰恰是错误的,这从《晋书·地理志》的记载可以得到证明。他进一步发现,《后汉书·百官志》载明,将司隶校尉部列为十三部之一,是东汉建武年间(公元25—55年)的事;而据《后汉书·光武帝纪》的记载,将朔方刺史部并入并州刺史部也在建武年间。至于交趾立为刺史,更在东汉末的建安八年(203年),见《晋书·地理志》。谭其骧认为,由于东汉和东汉的建置正好都是十三部,《汉书·地理志》又没有具体说明这十三部的名称,后人就误以会东汉的制度就是西汉的制度了。“此不特先生为然,即号称地学专家之白眉初氏,以及各种坊间发行之地理沿革图,亦莫不有此误也。”最后他建议,“先生所谓‘《尧典》之十二州系袭诸汉武之制’一义应有所改正”。不过他认为,“推翻此点,殊无伤于全文之大旨;不但无伤,且益可证实之”。因为西汉虽抚有朔方、交趾而不设州,与《尧典》中所载尧抚有朔方、南交之地而不设州是一致的。至于西汉实际只有十一州,《尧典》却要凑成十二州,是因为作者有意要凑成“天之大数”的缘故。
就在收到谭其骧来信的当天,顾颉刚就覆了一封五千多字的长信,首先肯定了他的努力:“西汉的十三州久已成为一个谜,现在经你这样一整理,觉得大有弄清楚的可能了。”接着又详细讨论了与意见有关的史料,在学术问题上,师生之间就没有什么客气了。
首先,顾颉刚指出,他认为《汉书·地理志》中没有人称的注文是班固的原注,而不是出于颜师古。但他在编讲义时也注意到了《汉书·地理志》自身的矛盾,“现在接读你的来信,使我更相信注文所云不是汉武帝时的制度。你说武帝置十三部刺史在元封五年,而其置司隶校尉在征和四年,后了十七年,当然司隶校尉不在十三部之内。……这是极确切的论断。”“可是十三州不仅是一个数目问题,而尚有事实问题在后面。”在列举了有关事实后,顾颉刚说:“所以我对你的话赞成一半,反对一半。赞成的,是武帝时朔方不名州;反对的,是朔方刺史部与并州刺史部同时存在。……我尤其反对的,是你讲的朔方郡属并州,朔方刺史部分自雍州,两不相关之说。朔方既已属于并州,何必再设一朔方刺史部呢?朔方刺史部既分自雍州,朔方郡又何以属于并州呢?”顾颉刚认为,谭其骧致误的原因是《晋书·地理志》的说法,而《晋书·地理志》致误的根源是《汉书·地理志》中记载的自相矛盾。但这样一来,元封五年“置刺史部十三州”就少了一州,这少的一州是什么?顾颉刚承认,由于原始史料太少,“我对于这个问题,也不能作满意的答复。”他试着作了两种解释:一是汉武帝元封五年只置了十二部刺史,因为后来增加了司隶校尉,才有十三部,但史官把这件事倒记在元封五年了。一是司隶校尉本来就不在十三部之内,所以设置司隶校尉前称十三部,设置后还是称十三部。“以上两个解释似都有可能性,虽则都没有充分的证据,只好存疑。”但他倾向于第二种解释。
但他不同意建安八年前没有交州的名称的看法,“至于你说交趾改为交州是汉献帝建安八年的事,以前无称交州的,这下未免过于信任《晋志》。建安八年固然有表立交州的事,但在没有证明《汉书·地理志》注文不是班固原注之前,我们不能说班固时无‘交州’之名。在没有证明扬雄的《交州箴》(见《艺文类聚》州郡)是伪作以前,我们也不能说扬雄时无‘交州’之名。我以为这一名大概是王莽立的,故即为扬雄所用,到东汉初还未废,故又为班固所用,不知何时废弃了,故至建安八年而又上表立之。”
顾颉刚的结论是,赞成他的三点意见,即:(一)元封五年之十三部内无司隶校尉一部;(二)元封五年之十三部内有朔方刺史部,不属并州;(三)元封五年之十三部内有交趾刺史部,不称交州。不赞成他另外三点:(一)朔方刺史部与并州刺史部同时存在;(二)朔方郡属并州,朔方刺史部分自雍州,两不相关;(三)交州之名始于东汉建安八年。认为取得了三点收获:(一)汉武帝时的十三州,究竟如何,我们已不可知。(二)平帝时王莽所定的十二州,大约就是现在《汉书·地理志》注文中所举的某郡属某州之文(除了司隶校尉部)。其时朔方为并州,交趾为交州,合之《禹贡》九州及幽州正是十二。(三)东汉建武中设司隶校尉,领一州,合之于王莽时十二州则为“十三部”。这即是《汉书·地理志》注文中所载的。后人因后汉的制度而载于前汉的史书,遂错认为前汉的制度。这个错误,班固不能不负责任。还有两个问题因缺乏材料,只能存疑:(一)并州之名似非武帝时原有的,若是有了就不必再置朔方刺史部了。王莽时,可能是为了将州名统一,将此刺史部改为并州,再将朔方郡划归它管辖。到东汉光武帝即位,再正式予以承认。(二)汉武帝时新设置的西南夷七郡,完全有设置一个刺史部的资格,可能武帝时曾以梁州和益州并列,到王莽时加以合并。班固不了解真相,就以为武帝改梁州为益州。
根据这些意见,顾颉刚重新排列出汉武帝所立之十三州、王莽所更定之十三州和光武帝所列之十三州,“不知尊见以为如何,敬待商榷”。最后他又鼓励谭其骧继续努力钻研:“但我们不要怕,只要肯找,总有新材料可以发现!”
这封回信进一步激发了谭其骧钻研的兴趣和辩论的勇气,六天以后果然找到了新材料,于是他又写了一封信,对被顾颉刚反对的三点提出异议:一、据《汉书》,朱博曾在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任并州刺史,而王莽更定十二州名在此后十余年的平帝元始年间(公元1—5年),所以并州的名称不是从王莽时才开始的。翟方进在成帝时曾任朔方刺史,说明并州刺史部与朔方刺史部实际上是同时存在的。梁州与益州分立的可能性,在情理上可以理解,却没有事实根据。《汉书》所载当过益州刺史的有王尊、孙宝、任安、王吉、王襄等,却没有记载一位梁州刺史。如果真是益、梁并存,王莽才合而为一,王莽一贯标榜自己崇尚儒家经典,为什么他反而不用见于经书的梁州而采用不见于经书的益州呢?
二、顾先生因为不承认并州与朔方二部同时并存,所以将朔方、五原、西河、上郡、云中、定襄、雁门七郡划归朔方,太原、上党二郡划归冀州。现在既然证明并州、朔方确实同时存在,那就应该采用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十四的考证,《汉书》注文中所谓并州九郡,其中一半当属朔方,一半属并州。
三、《后汉书·岑彭传》称建武四年时有交趾牧邓让,当时光武帝势力尚未达到荆湘以南,所以这个交趾牧显然是王莽所任命的,说明王莽时亦称交趾,难道只有在扬雄作《交州箴》那时称为交州吗?《后汉书·南蛮传》在“建武十六年,交趾女子征侧及其妹征贰反”一事下也载有“交趾刺史及诸太守”。即使王莽时真的有“交州”,那时也改称交趾了,班固作《汉书》又在此后,怎么会还称“交州”呢?东汉不是十六国或五代,总不见得翻来覆去改了多次吧!
所以他认为顾先生的三点收获应有所改正:(1)汉武帝时之十三州,当仍以第一信表中所列者为是,并州与朔方同时存在,无梁州。《汉志》注中并州九郡当分隶于朔、并二部。(2)平帝时,王莽所更定之十二州已不可知。据《后汉书》建武初年有并朔方入并州之记载,又叠见交趾刺史之称,则王莽之制—仍西汉之制也,何改之有?(3)光武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并并州,在未尝证明此言不确之前,未有确证可证明王莽时已曾合并之前,东汉司隶而外之十二州当仍以“就西汉十三部并省改称而成”之说为是。
仍然不明白者为二事:(1)交州之称究竟是否在建安八年以前已有之?(2)《汉书·地理志》注文非师古所注,亦不似班固所注,究竟系何人何时所注?在认真研究后,顾颉刚于10月24日再次复信,表示对谭其骧的来信“佩甚”。“你既寻出了朱博在成帝绥和元年前曾为并州刺史,又寻出了翟方进在成帝世曾为朔方刺史,那么,并州自是先于王莽的更定州名而存在,且确是与朔方刺史部同时存在。”接着顾颉刚主动为谭其骧提供了一条证据,即根据扬雄《益州箴》的内容,“益州确是梁州所扩大的而不是与梁州并峙的”,益州不与梁州同时存在,“证明我上次猜测的失败”。“并州既与朔方刺史部同时存在,益州又不与梁州同时存在,则武帝所设的十三部刺史的事实可定,且足证明《汉书·地理志》叙论中的话是不错的。”随后他考定了十三部的具体名称和来源。
但顾颉刚不赞成谭其骧对交趾改交州时间的结论,他认为单看谭其骧的证据固然相当充足,但同样可以找到相反的证据。如《汉书·平帝纪》中有“更十二州名”的记载,《王莽传》中有“谨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以应正始,奏可”的话,说明王莽的建议得到了正式批准。扬雄的《十二州箴》和班固的《汉书》自注,更明确说王莽改西汉之制,将交趾之名改为交州。“所以关于这个问题,你和我的主张各有理由,亦各有证据;我固不能掩没你的证据,你也不能抹杀我的证据。只恨古书太多诋牾,古人不可复生,无法作根本解决耳。”正因为如此,顾颉刚还是认为他是对的,因为他的主要依据扬雄的《州箴》毕竟是一件王莽时代的史料,比谭其骧所根据的史料要早。扬雄的《州箴》作于元始四年至王莽始建国(公元4—9年)之间,扬雄为新定的十二州作十二箴,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我以为扬雄作箴的十二州即是王莽更定的十二州,王莽更定的十二州并非不可知。”
至于王莽时有交趾牧,光武帝时有交趾刺史的原因,顾颉刚认为或许是沿用习惯上的名称而不是当时的正式名称的缘故。
顾颉刚不同意的另一点,是谭其骧证明朔方与并州合并是在光武帝时而不是王莽时代。他以为扬雄的《并州箴》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就不能不说是王莽时的事。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光武帝即位后要完全推翻王莽的政令,所以将已经合并的朔方与并州分开,但到建武六年六月,因户口少官员多而并省了四百余个县,又将朔方部撤销了。尽管还有不同意见,顾颉刚认为主要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更加难能可贵的是,顾颉刚不仅如此虚心地接受了学生的意见,还将往返讨论的这四封信加上附说,作为讲义的一部分印发给全班。顾先生在附说中写道:
这几封通信都是讨论汉代的州制的,为什么要印了发与诸位同学,占据《尚书研究》一课的时间呢?这有两个原因:一是藉此可以明白古人治学方法的不正确,使得我们从此不要再上他们的当:二是藉此可以对于以前注解《尧典》“肇十有二州”一语的各家说作一个总评判,使得这些妄意的猜测从此失掉它们存在的地位……
临了,敬致感谢于谭其骧先生。要不是他提出质问,我们一定循着传统的见解,习用班固在《汉书·地理志》注文中的说法。现在经过这样的辩论之后,不但汉武帝的十三州弄清楚,就是王莽的十二州也弄清楚,连带把虞舜的十二州也弄清楚了。对于这时期中的分州制度,二千年来的学者再没有像我们这样的清楚了。庄子说“知出乎争”,这是极确切的一句话。希望诸位同学更能在他处提出问题,让我们永远的争下去,让我们常常的得到新知,无愧于这一个“研究”的课目。
这场讨论决定了谭其骧此后61年的学术方向,也给他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50年后,谭其骧检出这份珍藏在书箱中的讲义,将四封信发表于《复旦学报》(1980年第三期),又写了一篇后记,深情地忆及往事:
我两次去信,他两次回信,都肯定了我一部分意见,又否定了我另一部分意见。同意时就直率地承认自己原来的看法错了,不同意时就详尽地陈述自己的论据,指出我的错误。信中的措辞是那么谦虚诚恳,绝不以权威自居,完全把我当作一个平等的讨论对手看待。这是何等真挚动人的气度!他不仅对我这个讨论对手承认自己有一部分看法是错误的,并且还要在通信结束之后把来往信件全部印发给全班同学,公诸于众,这又是何等宽宏博大的胸襟!正是在顾先生这种胸襟气度的感召之下,才促使我对这个问题努力深入钻研下去,勇于独立思考,提出了一些合理的见解,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而顾先生后来之所以会写出《两汉州制考》这篇名著,我的这两封信当然是起了推动作用的。
……当年这场讨论,不仅像顾先生在附记里所说的那样把一个二千年来多少学者没搞清楚的问题基本上搞清楚了,还有一点顾先生没有提到而同样很重要的,那就是:通过这场讨论,使我这个青年对历史地理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又提高了我做研究工作的能力。这对于我后来能够在大学里当一名还算称职的教师,在学术上多少能够取得一些成就,是起了很大的作用的。
顾颉刚说要“让我们永远的争下去,让我们常常的得到新知”,并不是说大话,更不是一般的客套。1934年,当他为庆祝蔡元培先生65岁生日而撰写的长篇论文《两汉州制考》排出校样后,他果然将它寄给谭其骧,让他提意见。谭其骧也毫不客气地写了一篇《〈两汉州制考〉跋》,说“我觉得文中尚有几处论断颇有商量的余地,又有几次误引了不可靠的史文,应该加以考证”。他提出了六条具体的意见,大多是上次讨论的继续。这篇《跋》与《两汉州制考》同时收入论文集,自然是出于顾颉刚的主张。
文章来源:《悠悠长水:谭其骧传》第三章,摘自“叙拉古之惑”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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