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冲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一起因治病购买穿山甲片引发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展相对不起诉听证会,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马婷婷主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受邀全程监督评议。
2018年5月,王某为给妻子霍某治病,在腾冲市中和镇石头山工业园区某公司职工宿舍内,以2500元向李某(已死亡)购买少量穿山甲甲片,购买后,因霍某不敢食用,一直摆在宿舍内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保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穿山甲甲片为鳞甲目鲮鲤科(穿山甲科)马来穿山甲的甲片,马来穿山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王某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其购买穿山甲甲片并非出于牟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主观恶性较小,且案发时间较早,未造成动物死亡。归案后,王某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上缴全部涉案穿山甲甲片,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野生动物产生的危害及违法性。
考虑到本案背后反映出部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及科学知识的认知缺失,具有一定普法警示意义。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链条、法律适用依据及涉案穿山甲的保护级别与生态价值,重点阐述王某具有的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王某当场作出深刻忏悔,表示今后将自觉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野生动物制品。听证员围绕王某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关键问题进行提问评议,一致认为王某的行为虽涉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多项从宽处理情节,从教育挽救、普法宣传的角度出发,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记者 张恒 通讯员 樊有山
编辑 李润棋 汤棵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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