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2家电商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追缴税款、罚款,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布了2则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顺XX(宁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昌XX(宁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顺XX(宁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昌XX(宁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追缴税款、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逃税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顺XX(宁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92.8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92.89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93.0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昌XX(宁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99.3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99.3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99.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税与罚短评:

通过检索,上述2家电商公司申报的所属期2021年10-12月增值税销售额、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为零,与实际增值税销售额、营业收入不一致,未如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被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则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上述2家电商公司未如实申报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偷税的行为。对于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和涉税司法解释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1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逃避缴纳税款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则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上述2家电商公司分别逃避缴纳的税款为290多万元,已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如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其责任人员将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逃税罪有一个税务行政前置程序,即: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有不少企业前期少缴税款,后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但由于资金断裂,或者企业没有经营了,就不管了,无法(不)及时补缴税款,最终被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罪律师#

#宁德逃税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