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无锡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被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2150元。
违规内容是: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一年间,违规延长27名员工工作时间,人均月均延长工作时长149.39小时。
如果员工30天均不休息,大约每天多工作5小时;如果每周休息1天,按照26天计算,每天多工作5.8个小时;如果按正常每月工作22天计算,员工需要每天多工作个6.8小时。
01 经济账怎么算?
有些网友看了文章,但是计算能力堪忧,如下:
罚款12150元,作为分子。分母=员工人数(27人)×人均月均延长工作时长(149.39小时/月/人)×月数(12月)=48402.36小时。
带单位计算非常重要,如果不乘“12月”,那么最终结果是4033.53小时/月,即月均延长工作时长4033.53小时。这与一年的罚款并不匹配。
那么,为了这48402.36个小时,企业支付的罚款是12150元,相当于每小时0.25元。
也就是说,除了加班工资外,企业最多每小时多支付两毛五的违法成本,多出来的剩余价值都是超额利润。
没有评论纠正这一数字错误,并且第一财经还精选了,是一个问题。
这对于老板来说贵吗?
02 应然的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是这样描述的:
【宗旨】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加班限制】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PS:149.36是36的418.89%)
【不得加班】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加班薪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03 评论
暂且不论加班工资有没有给足,《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可以处以罚款”进行细致规定。其中“可以处以罚款”就预示着,也可以不处以罚款——能够进行罚款甚至已经不容易了。
不过,这个罚款不知道是基于什么依据。12150元的罚款,即使对于单个员工而言,也并非有多重。
倘若企业对加班工资进行1%的克扣,恐怕也能够剥离出许多剩余价值了。这也只是罚款的,还有很多查了没罚款的、没查的。
老是笑海的对面斩杀线什么的,可是海的那边是实打实的存在强有力的工会,维护劳工权益那种。跟黑土紧说的要把善跑步的护士调过去的部门是不一样的。
外国人民虽然水深火热,可是早在百年前就关注到市场也不能完全脱嵌于社会,而必须嵌入社会之中(布兰尼,1944);劳动力不应该被物化,应当去商品化——不依赖于市场即能生活的基本社会权利(艾斯平-安德森,1990)。
今天去超市买萝卜,是0.99元/斤。可以给老板买四个人的一小时,或者是一个人的四小时了。
真讨厌物化劳动力的视角。但是,冬吃萝卜夏吃姜,营养还是比不上吃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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