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纲,擎起城市副中心发展脊梁。1月27日,《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共九章六十五条,覆盖规划、产业、绿色发展、协同发展等方面,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一方面聚焦高精尖明确城市副中心应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等六大产业,另一方面也在突出绿色发展构建生态宜居地。《条例(草案)》还着重提出应以纵深推进协同发展,明确与雄安新区错位发展,形成北京新的两翼和京津冀区域新的增长极。
健全治理架构完善发展体系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绿色发展、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协同发展和附则。其总则部分首先明确条例的立法目的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建设市级行政中心,打造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
规定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规划确定的战略、功能和目标定位,以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核心,加强城乡统筹,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明确城市副中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支持城市副中心全面深化改革,赋予其更大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自主权等。
《条例(草案)》健全管理体制,规定本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明确市人民政府履行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副中心管委会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落实各项任务;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本级地方人民政府职权,支持配合副中心管委会行使各项职权;市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等。
规定本市根据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依法决定将部分市级管理职权交由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政策体系。
《条例(草案)》完善规划建设,明确城市副中心应当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作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依据,建立健全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支持创新规划管理。
明确城市副中心构建“一带、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建设“一带、一轴、两环、一心”的绿色空间体系,“一河三城、一道多点”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定城市副中心应当按照生态优先、功能融合、空间集约和便民惠民原则,推进公共空间复合利用、用地管控、战略留白用地过渡期合理利用等方面的管理。明确城市副中心在交通体系、水务体系、小城镇特色化发展、城市更新、韧性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聚焦高精尖构建生态宜居地
《条例(草案)》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城市副中心应当以规划确定的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为主导功能,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现代种业等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政策在城市副中心先行先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
规定本市加强城市副中心产业要素保障,支持城市副中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企业友好型城市;建立健全多元化股权投资体系;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突出绿色发展,明确城市副中心应当统筹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生态,围绕产业、建筑、交通等关键领域,强化能源、生态、文化等重点支撑,高水平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规定城市副中心应当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绿色投资促进机制。
明确城市副中心推进建筑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规定城市副中心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统筹;健全绿色空间体系,形成城市副中心环状绿色生态绿道。支持建设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建成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支持建设国际化绿色发展交流合作平台。
数智赋能守护市民幸福生活
为了建设智慧城市,《条例(草案)》明确城市副中心以数智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推进设施联通、数据融通、平台互通、业务贯通,建设智慧城市,提升城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规定城市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制,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管理;以数字底座建设为基础,构建“一网、一脑、一平台”的新型智慧城市模型。规定城市副中心全方位推进智慧产业、智慧治理、智慧生活。明确城市副中心应当健全城市数据基础设施和数据安全防控体系,强化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条例(草案)》优化公共服务体系,规定城市副中心有机衔接公共服务组团和家园规划,依法调整街道、乡镇行政区划和街道办事处管理边界,健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规定城市副中心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提升教育、医疗、生育、托育、养老、住房、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品质;支持组团中心和家园中心因地制宜设置相应服务功能,就近满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
纵深联动促区域发展新格局
《条例(草案)》以纵深推进协同发展。
一是深化非首都功能疏解,规定本市统筹中心城区功能疏解承接工作,促进中心城区与城市副中心紧密对接、良性互动。
二是规定规划区与拓展区融合发展,实现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产业、公共服务、社会治理一体化。
三是明确与北三县共同建设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控的要求,健全协同机制。
四是明确与雄安新区错位发展,健全工作对接机制,共同服务首都功能优化提升,形成北京新的两翼和京津冀区域新的增长极。
五是规定与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推进通州区与天津市武清区、河北省廊坊市周边地区加强对接合作。
来源:北京通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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