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贷前对资料审核不严;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210万元。
同时,时任恒丰银行股份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刘伟、郑州自贸区支行负责人杨华、郑州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郭辉均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恒丰银行郑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乔娜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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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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