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又看到一个“续面”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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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四川夹江。男子从辽宁来四川夹江旅游,男子想二次续面被店家告知要加3元,男子称招牌上写的免费续面拒绝加钱,双方发生争执后报警。网友:既然规定续面免费为何要收费?

这个事情之所以引发舆情大概是因为,双方争执不下后报警,民警调解时说:“3块钱都不出吗?都不够我油钱。”

当事人称视频曝光第二天收到餐馆发来的威胁私信,其也认为自己被歧视,民警“有偏袒本地人的意思”。——主要在这里,游客感动憋屈了。在当下各个城市“惯”外地游客的氛围下,这舆情让当地肯定很紧张的。

为厘清这个问题,我们先看看商家的宣传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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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加米线/加面”——文字表达的很清楚,未设定免费次数。从食客角度完全认为可敞开吃,不限量。至于商家对某一单是否盈利的问题,可从总体上平衡考虑,毕竟不是所有人都加面,也不可能加面的人都加两次以上的。在这个问题上,你不能局限于某一个食客的饭量来考虑盈利。

正如吃自助餐,比如酒店198元一客的自助餐,这价格已经挺高的了,但来一个食客他忒能吃,三四个人都顶不上他一个人,198元价格是笃定亏的,此时你只能以其他绝大多数人的消费情况来平衡盈利。你不能为保障每一单盈利将自助餐价格调高到398元上。定398元上,那是必定亏损的,因为没人来消费了。

所以,作为商家来说要算大账,算长远账,而不是算小账,算个别账。

夹江县市监局对该事件调查认定:商家未公示“二次续面收费”规则,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禁止标价外加价”条款,责令拆除问题招牌并启动处罚程序。很显然主管部门认为此事件错在商家,游客无错。笔者也赞同该观点。

我们再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分析这一事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就是说商家的宣传要清晰,不要引入误解。由此延伸,如商家宣传的问题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致商家利益受损,商家应该自行担责。

夹江续面事件上,即使算消费者误解了(正常逻辑下的误解,而非曲解),也是商家自认倒霉。何况本事件还不存在“误解”,就是正解,商家未限制续面次数。

续面我从没续过,续米饭我倒是有的,最好玩的一次续饭在上海,很久很久前的事了,米饭3块钱一人,点餐时我问老板米饭可不可续,老板说“随意吃”。上海的饭碗都很小,我吃了一碗后,又点了一碗,老板很爽快地盛了,第二碗我很快又吃完了,我又点了一碗,其时发现老板脸上有点不好看了。后来我没继续了,其实我还想再吃一碗,当年年轻啊,真能吃的。如果再续,估计就是今日之夹江续面事件了。

免费续面、续饭,还有免费汤、免费小菜,很多饭店都这么做,正常情况下没必要过于担心,商家更没必要斤斤计较。但如果商家真的“怕吃亏”也得多一个心眼。

如今的年轻人权利意识很强,但凡他认为权利受到侵害,很容易形成维权事件,作为商家应该有这个意识,并提前做好准备。比如商家在进行宣传时,要有法律意识,必要时可请律师进行法律审查,靠前站位,律师见的多听的广,想到的风险问题肯定比你多。

比如在续面上,不仅该想到续面的次数,还得想到续面的分量,续面的分量通常以基础份的分量为限。再周到的话还要考虑“仅限于本人”,防止被人滥用规则,一人点面,几个人吃面。要根据当地或者行业的习惯来制定店招宣传语,也得考虑外地人的理解,把问题想细一点。

当然了,律师只是给你一点参考,不能依赖于律师。律师不是商家,律师不是生意人,经商方面律师往往是瘸腿,对律师的观点你自己要综合考虑,有取有舍,不能为了考虑所谓法律风险,把宣传语搞的很繁杂,把顾客都吓跑了。商家所有的努力,第一要务是引来客户,没客户,生意的利润率再高也是空的。

不信律师,你会把路走偏了;尽信律师,你可能无路可走。律师只是你的参谋,而非决策者,这一点一定要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