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雄主动投案了,大家最先议论的不是案情本身,而是他的履历与"跨界"仕途。
62岁的陈天雄系西北师范大学数学系毕业,早年在天水市教科所当教研员,后来历任县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最后坐上了甘肃省高院副院长的位子,还评上了一级高级法官。
这里得说明一下,一级高级法官对应行政级别就是正厅级。一个没考过司法考试的人,是如何获得这一职称的?
专业背景与岗位要求如何匹配?干部交流、培养复合型人才是常见做法。但一个未通过司法考试、无法庭实务经历的人,进入省级法院领导核心层的岗位并获评高级法官,这一路径的合理性值得探讨。
打个比方:医学、艺术等领域都有严格的专业准入门槛,司法审判作为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其任职标准是否同样需要清晰界定?
查阅公开资料,未见陈天雄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的记录,亦无基层检察官、法官的执业经历。司法改革强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者的专业历练与责任担当如何平衡,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协调"机制如何规范运行?通报提及陈天雄涉嫌以"领导批示""案件协调"等方式介入案件。
审判委员会制度本为提升案件质量而设,若表决权行使缺乏约束,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
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目标。
近年甘肃政法系统有多名干部接受调查,这一现象提示我们关注制度层面的完善方向:
任职标准方面,法官法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如何具体认定?行政岗位与司法实务的衔接标准可否进一步细化?
岗位转换方面,从监督岗位转任业务领导岗位,是否需要设置必要的过渡机制?
权力运行方面,如何减少非法定程序对审判活动的影响,强化程序正义的刚性约束?
最后想说的是,陈天雄案是个人的教训,也为制度优化提供了观察样本。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既需要个体的职业操守,也离不开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这一原则在司法领域的落实,仍需持续探索与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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