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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经济舱总座位数小于等于160座的,免费可选座位不低于经济舱总座位数的70%。

北京商报记者丨关子辰 牛清妍

“飞机锁座”规定迎来新进展。

1月29日,中国航协发布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班预留座位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对预留座位的种类、范围、比例及旅客信息告知等关键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国内航班不准许开展付费选座,免费可选座位比例最低70%;国际及地区航班免费可选座位比例不低于65%。当前,国内航班普遍存在锁座行为,尤其是优质座位被高比例锁定,且锁座操作缺乏统一标准,引发消费者对选择权受限、信息不透明的投诉。此次征求意见的新规有助于规范航司行为、提升信息透明度,为旅客提供合理预期,鼓励航司制定充分体现座位价值的服务产品。

国际及地区航班免费座位不低于65%

根据中国航协发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预留座位的种类、范围、比例及旅客信息告知等关键内容进行了规范。

在种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航司须将经济舱座位分为免费可选座位和预留座位两大类;预留座位又分为运行保障性预留座位和增值服务性预留座位。

其中,运行保障性预留座位是为符合航空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要求,或为保障特殊旅客(如无成人陪伴儿童、担架旅客、轮椅旅客等)的必要服务而预留的座位。增值服务性预留座位是为实施其常旅客计划、提供差异化服务等目的,在保障运行安全及特殊旅客之外,主动设置预留的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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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还将增值服务性预留座位分为权益类预留和付费预留。

权益类预留即根据常旅客计划规则,仅限符合条件的会员,通过扣减积分、里程或依据会员等级权益等,进行选择或兑换的座位;付费预留则是旅客通过支付费用方式,仅限国际及地区航班可选择的座位。

在范围和比例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内航班增值服务性预留座位仅限用于权益类预留座位,不准许开展付费选座。对携带年龄不满两周岁婴儿的旅客、年龄满两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旅客免费开放权益类预留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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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将国内航班免费可选座位的具体比例划分为:航班经济舱总座位数小于等于160座的,免费可选座位不低于经济舱总座位数的70%;大于160座小于等于200座的,免费可选座位不低于经济舱总座位数的75%;大于200座的,免费可选座位不低于经济舱总座位数的80%

针对国际及地区航班,《征求意见稿》规定,国际及地区航班的增值服务性预留座位包括权益类预留座位和付费选座;对携带年龄不满两周岁婴儿的旅客、年龄满两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旅客免费开放权益类预留座位。应提供不低于经济舱总数65%的座位供旅客免费选择。

而国际及地区航班运行保障性预留座位的范围、具体位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特殊旅客服务保障需求等,增值服务性预留座位的具体位置由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根据旅客需求确定。

明确预留座位释放时间

在预留座位释放时间与信息告知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有详细规定。

国内航班的人工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柜台释放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及特殊旅客服务保障需求的前提下,于人工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柜台开放期间对旅客免费开放。线上释放规则显示,权益类预留座位,应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3小时供旅客线上免费选择。

国际及地区航班的人工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柜台应不晚于航班起飞前6小时释放经济舱第一排及安全通道外的预留座位。线上释放规则显示,国际及地区航班的增值服务性预留座位应不晚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48小时起逐步释放,且于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6小时释放除经济舱第一排及安全通道外的预留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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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信息告知,《征求意见稿》提出,航司或代理人须在网络购票、值机等环节以显著方式告知旅客免费与预留座位范围、积分/里程兑换标准、付费选座价格(仅限国际及地区航班)、预留座位释放时间、自愿及非自愿变更预留座位处置规则等信息。

同时,座位图需使用清晰图标区分“免费可选”“会员可选”“线上不可选”“已选座位”等类别,杜绝信息模糊与误导。

提升信息透明度

中国航协在编制说明中提到,《征求意见稿》解决的问题包括规范航司行为、提升信息透明度、满足各类旅客需求、增强服务应急处理能力等,为旅客提供合理预期,提出权益对等原则,鼓励航司制定充分体现座位价值的服务产品。

近年来,飞机锁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江苏省消保委此前发布专项调查报告,指出国内航空服务中锁座现象具有普遍性。

编制说明的制订背景一项中也提及,座位选择服务体验已受到广大旅客的高度关注。在实际运营中,部分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选座服务中存在较大差异,旅客在选择中难以识别,导致旅客权益保障不足、服务体验参差不齐。在实践中发现,国内航线亦存在类似问题,亟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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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单位包括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苏南瑞丽航空有限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陈占明表示,制定团体标准能够为航班座位管理提供明确依据,有助于保障旅客知情权,使其在购票时提早掌握座位信息,从而更合理地判断是否需要付费选座。从行业角度看,统一标准尤为关键。过去各航司在锁座比例等方面差异较大,新规实施后将形成统一规范,促使航司在标准化框架下开展业务竞争,推动行业服务的规范化。

编辑丨汪乃馨

图 片丨北京商报、《征求意见稿》截图、壹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