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描述了一种极端情形——“骗子-傻子”社会模型,也提到了一个“吹哨人”的例子——鸿茅药酒事件中的谭秦东医生。

我们必须认识到,“骗子-傻子”是一种极端的社会模型,在正常的社会里,除了骗子和傻子,正常人是多数——说谎是不道德的行为,而揭穿谎言则是正义之举。

我们更需要关注那些常见的、不易识别的骗子。

老头的这个系列文章以日常生活的广告为分析对象,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运用批判性思维识别广告中的欺骗行为。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人们接触最多可能就是广告。

打开电视,首先出现的就是广告;拿起手机,几乎任何一个APP在使用之前也都是广告;直播间、短视频、网络新闻、文章……更别说小区电梯、公交车里、大街上,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除了睡觉,都被林林总总的广告包围着。

虚假广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痛恨的事物之一。但是,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困扰了几乎所有人——很多的广告明知道存在欺骗,但是法律却无能为力。

理由也很简单,法律意义上的欺诈与道德层面的欺骗有区别。

本文讨论的是,日常生活中按照性质和内容对广告的简单分类,以及广告为什么会构成道德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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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没有人愿意做发布欺骗性广告的骗子们的经济基础。

广告分类的基本方式是按照广告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通常分为商业广告和非商业广告。

1.商业广告是最常见的一类,以盈利为目的,推销商品或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产品广告:宣传具体的产品,如手机、汽车、饮料。

服务广告:宣传无形的服务,如银行、保险、教育、旅游。

品牌广告:不直接推销产品,而是塑造品牌的形象、价值观和情感连接,比如苹果、耐克的许多广告。

企业广告:提升企业知名度与美誉度,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

促销广告:以短期刺激销售为目的,如打折、满减、买一送一等信息的广告。

注:品牌广告企业广告有区别,在后续文章中会有解释。

2.非商业广告通常用向社会公众传播某种观念,不以盈利为目的。大致有以下几种:

公益广告:倡导社会公共议题,如环保、禁烟、交通安全、慈善。

观念广告:灌输特定观念,如“尊老爱幼”等。

政治广告:宣传政治理念、政策,常见于选举或政治宣传。

政府公告:政府发布的法定公告、通告、公共信息等。

注:公益广告、观念广告和政治广告之间有着核心区别,在于其内容的细微差异,后续文章中也会提及。

无论一个广告以什么样形式出现,想表达何种内容,其核心目的都只有一个:吸引受众注意力、传递特定信息、激发受众采取行动。

广告的核心功能是通过信息传递影响受众行为。在信息传递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显性(隐性)承诺的成分,这种承诺的核心特征是面向不特定受众,并试图影响受众的行为或决策。

广告中的承诺如果影响到受众的行为或决策,并导致受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骗,需要严格满足法律上的欺诈构成要件——通过承诺性质、行为主观性、因果关系三个核心维度进行综合判定。因此,并非所有因广告承诺导致受众的权益受损的情形都构成“法律上的欺骗”。

即使广告承诺不满足法律欺诈的刚性要求,完全有可能构成道德意义上的欺骗。

法律与道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因此,即使广告承诺 “不构成法律层面的欺骗”,若其通过模糊表述、信息隐瞒或心理操控而损害受众自主决策权或合理期待,仍可能构成道德欺骗

道德欺骗的评判,不是从法律层面的“证据-主观-因果关系”出发,而是以“诚信-公平-责任”为基础,从“直接故意”扩大为“放任与疏忽”,从“法定权利”延伸到“合理期待”

从伦理层面来看,广告发布者必然存在“试图影响受众”这一主观故意的动机;若产生误导性后果,且该后果是可预见的而未被诚信所避免,那么至少负有“间接故意”或“道德疏忽”的责任。比如,用“我只是在陈述产品优点,他们怎么想不关我事”来开脱,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违背了沟通者应对其沟通效果负责的基本伦理要求。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数据,中国2022年虚假广告案件中,83%涉及对不特定受众的过度承诺。

中国广告协会在行业伦理报告中指出,法律不成立的82%虚假广告案件,在道德评议中仍属道德欺骗——需要更关注“应尽的告知义务”而非“是否故意骗人”。

现代广告业中存在大量法律允许但道德存疑的“灰色操作”。遇到这类“道德上的骗子”,法律无可奈何,普通人更无从维权。

或许,这种情况提醒每一个人,都要学会批判性思维,在任何广告的时候都保持警惕之心。

老头将基于自己的理解,通过一系列的文章,根据现实中可能存在“道德欺骗”的广告实例,和大家介绍如何运用批判性思维对广告内容进行识别。

未完待续……

這個話題,我很喜歡,首先是現在所謂的“廣告”其實並不是廣告,原因有三點:

1.“廣告”沒有靈魂——價值承諾,要么堆砌參數,消費者不知所云;要么脫離功能利益點空談情緒價值,消費者也知道這是廢話;

2.“廣告”的目的已經改變——過去是告訴消費者你能夠獲得的好處,現在是博君一笑,僅僅為了製造噱頭,似乎這樣可以產生話題(TNND,飯得吃不飽了,還有心思話題?),帶來流量,至於流量產生後幹嘛,公司無解,消費者茫然;

3.今天的“廣告”喜歡走套路,就是毫無創意的核心,不是單純吹噓自己功能參數強大(看看造車的那一棒子無厘頭),要么就是找代言玩宏大,現在又開始自造情緒價值,比如昨天 @周锡冰 兄發在群裡的那個廣告,我反反复复看了好幾遍,說是創意超越泰國廣告(為什麼要和泰國廣告對比,我也一頭霧水,泰國廣告尤其出色的地方,日本廣告亦然,越南廣告也是不錯的,歐洲廣告也很精彩,為什麼全球範圍內一定只能和泰國廣告對比?),什麼反轉多多,我實在沒有看出反轉來,只是覺得抄襲周星星電影的痕跡過於明顯,而且也不好笑,就是缺乏記憶點,毫無創意的胡思亂想,天馬行空,沒有記憶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