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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城腾龙大道奥特莱斯至天汇龙城路段,虽已于三年前拓宽为双向六车道,但道路外侧原先的电线杆至今仍未迁移。
有网友评论称,这导致了“路宽车难畅”的现状——过去是4条有效车道,如今多数车辆仍只能使用其中的4条车道,道路扩容的效益未能完全释放,简单说,就是马路改造了一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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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电线杆上刷有警示标语,提示撞杆可能涉及“破坏电力设备”并需承担法律责任。这引发了公众讨论:在道路已开通、且前方未设置任何禁行或明显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或电动车驾驶员不慎撞上电线杆,责任是否应完全由驾驶员承担?电力设施管理单位是否也应负有一定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对此确有明确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道路上有障碍物时,管理单位有义务设置足够醒目、并提前足够安全距离的警示标志(类似车辆故障时需在车尾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牌的规定)。观察现场,电线杆虽涂有反光防撞标识,但其前置警示距离可能不足,尤其在夜间,驾驶员驶近时才发现,极易因刹车不及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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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生碰撞事故,交警在划分责任时会重点审查两方面:
一是电线杆管理方是否依法设置了充分有效的警示标志,以及其设置障碍物是否经过合法审批;
二是驾驶人是否存在酒驾、超速、分心驾驶(如玩手机)等违法行为,以及其驾驶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简而言之,如果撞上电线杆,驾驶员很可能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而需承担责任,但管理方若未完全尽到安全警示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证据综合判定。
那么,电线杆迁移为何如此之难?根据黄陂区的相关规划,该路段电力线路本应并入地下综合管廊。相关单位在回复此问题时解释,主要因资金不足,致使电线杆的迁改工作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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