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一声痛呼,牵出的不仅是个人的伤痛,更是一场企图骗取公众“救命钱”的违法戏码。当本应由雇主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被悄然转嫁给全民共济的医保基金,法律的利剑必将出鞘。1月23日,由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建筑领域诈骗医保基金案宣判,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因诈骗罪被依法惩处。
一纸假证明 近十万医保基金遭套取
这起案件始于一次工伤事故。2023年2月,老张在某工地施工时受伤,然而,该项目的承包人吴某并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面对高额医疗费用,负责招聘及施工事宜的李某与工人石某商议后,动起了骗取医保基金的歪脑筋。
李某将此想法请示吴某并获得同意。随后,由石某具体操作,伪造了一份《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向医保部门隐瞒老张系工伤的关键事实,谎称为普通意外。利用这份虚假承诺,三人成功骗取医保基金9.2万元,该笔钱款后被用于支付老张的工伤赔偿。2025年9月案发后,吴某等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全额退赃。
揭开工伤伪装 实现罚当其罪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与各被告人责任。
检察官通过询问相关证人,审查医院出具的事件说明、湘乡市医保局调查材料等,确凿认定了老张受伤系工伤的事实,揭露了承诺书内容虚假。吴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综合三人供述查明,他们具有共同故意,并分别实施决策、策划、操作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以主犯论处。
鉴于三人有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了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建议分别判处吴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对三人作出有罪判决。
医保基金是“高压线” 守法尽责莫触犯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引发的衍生犯罪。案件虽已审结,但其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各方警醒。在此,检察官提醒:
01 致用人单位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律设定的刚性责任,是企业安全运营的“压舱石”。任何试图通过伪造文书、骗取医保基金来转嫁自身责任的行为,最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与信誉的崩塌。
02 致广大劳动者
进入工作岗位时,请主动确认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这是对自身权益的基本守护。倘若不幸发生工伤,务必通过申请工伤认定、提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寻求救济。
03 致社会公众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财富。检察机关鼓励并保护社会公众依法对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筑牢基金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湘乡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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