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频发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蒋顺花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超600件案件。此次她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经验,成功处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委托人赢得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正文:一、专业资质与多元领域专长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专职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身兼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还在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擅长解决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多领域的法律事务。
二、7万余元建设工程纠纷缘起
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某电力建设公司等四被告起诉到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同时要求某设计研究院公司、某电力股份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并让四被告共同承担案件诉讼费。案件涉及某片区农网改造新建工程,原告自称从案外人处承接部分施工任务,完工后未获足额付款。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分包施工方,委托蒋顺花律师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律师精准出击深度抗辩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抓案件核心争议。首先梳理事实与法律关系,确认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是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并非挂靠关系,且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中途离场;其次,律师协助整理付款凭证,证实公司累计支付款项达484467元,已超额支付;再者,庭审中指出原告诉求漏洞,强调其主张的工程款依据是自行制作且无签字确认的施工表,未结算且未完成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后,明确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无需对原告未付工人工资担责。
四、胜诉结果彰显专业实力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依据不足,未按期交纳鉴定费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成功维权,也赢得了客户群的高度认可。她始终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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