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贾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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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前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作为驾驶员、行人还是受害者,您很快便会接触到一份核心文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直接关系到事故各方的切身利益,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本文旨在为您全面解析这份文件,助您清晰认知自身权利。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他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事故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责任类型与划分逻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事故责任,是一个专业的法律适用过程,其核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具体遵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原则。划分的核心在于分析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作用大小。
一是全部责任与无责任,指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无任何过错。这种情形需要承担事故10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指事故由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但其中一方的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主要作用,另一方起次要作用。办案交警会综合考量“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 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比例,主要责任一般承担70%至90%的损失,具体根据法院审判后综合认定。
三是同等责任,指事故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所起作用基本相同,严重程度相当。各方各承担50%的损失。
三、对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一般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通过向上级机关复核来救济,这是最主要的法定途径。您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通常复核仅限一次。
需要补充的是,许多当事人收到认定书时,因不认同结论而拒绝签字,认为“签字就等于认可,就再没办法了”。这是一个需要彻底澄清的法律认知误区。签字的真实法律意义是对“送达”这一事实的确认,而绝非代表您“同意”或“认可”文书中的内容。不签字不影响认定书生效。
上级机关经审查,可能维持、责令重新调查或直接变更认定。若复核后维持,则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反证据,请求法院不予采信或依法重新划分民事责任。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认定书确有错误,可在判决中作出不同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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