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阿富汗塔利班最高领导人希巴图拉·阿昆达扎(Hibatullah Akhundzada)签署并下发一部58页的新版《法院刑事章程》(Criminal Procedure Code for Courts),该法典包含三部分、十章、共119条条款,已悄然分发至各省司法机构作为审判参照。该文件未经任何公开声明、议会辩论或公众程序,直接生效。

法典实质上间接合法化奴隶制、恢复极端死刑、允许对妇女儿童的体罚,并将社会明确分为四个不平等等级,彻底违背现代人权原则与国际法。

奴隶制被间接承认

法典多次使用“奴隶”(Ghulam/Gholam)一词,并在法律上区分“自由人”(azad)与“奴隶”。

- 第15条规定:对于未设定固定刑罚(hadd)的罪行,“无论罪犯是自由人还是奴隶”,均可施加酌情处罚(ta'zir)。

- 第4条第5款明确:固定刑罚(hadd)由“伊玛目”(宗教领袖)执行,而酌情刑罚可由“丈夫”或“主人”(master)酌情执行。

这种表述将“奴隶”作为合法身份写入刑法,违反国际法对奴隶制的绝对禁止(《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奴隶制公约》等)。虽然塔利班未公开设立奴隶市场或买卖制度,但法律承认“主人-奴隶”关系,允许“主人”对依附者施加体罚,实质上复活了中世纪式的奴役制度。

社会分为四个等级

第9条将公民分为四个层级,处罚轻重取决于社会地位而非罪行严重程度:

1. 宗教学者(ulama/mullahs):享有近乎刑事豁免权,常仅受口头劝诫。

2. 精英(ashraf,包括部落长老、军事指挥官、高官):可获传唤或轻罚。

3. 中产阶级:面临监禁等中等处罚。

4. 下层阶级(包括普通民众、少数族裔、妇女):最易遭受逮捕、鞭刑、石刑等极端肉刑。

这一“种姓式”分级被批评为制度化歧视,摧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其他极端条款

- 恢复对“侮辱塔利班领导人”判处鞭刑+监禁。

- 公民必须举报“反动”活动,否则判监禁2年。

- 允许对妇女“游荡”施以鞭刑、对异教徒处死刑。

- 未明确禁止对妇女儿童的心理/性虐待,仅限部分身体伤害。

国际反应迅猛: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欧盟、美国国务院强烈谴责;Rawadari称其为“对所有公民的定罪宣言”;印度Today、The Diplomat等媒体报道称这是“现代奴隶制复辟”和“神权倒退”。部分分析指出,该法典基于极端汉菲派教法解释,但已超出传统伊斯兰法范畴,旨在强化塔利班对社会的绝对控制。

塔利班官方尚未公开回应批评,但该法典已开始在部分省份法院试行。中东局势敏感,这一法律倒退或进一步孤立阿富汗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