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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

笔录作为案件办理中的核心文书,其规范性、严谨性直接影响案件质量。实践中,笔录常存在“不规范、不得体、不合理、不全面、不周延、不干净”六大问题,具体表现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不规范

1. 表述用语不严谨:未严格使用纪言纪语、法言法语,存在概念混用现象。例如将“法定代表人”误记为“法人”,混淆“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法律主体称谓,导致表述失准。

2. 语言风格口语化:作为公文类文书,部分笔录问话及陈述存在随意性表述,缺乏书面语的庄重性与规范性,影响文书严肃性。

3. 内容表述有歧义:关键表述模糊不清,易引发多重解读。如“不正当关系”“相关事务”等表述未明确具体指向,可能导致事实认定偏差。

4. 捺指印标准不一:签名处、修改处、补充内容处等核心位置未按规定捺指印,或同一案件中捺印位置、数量不一致,存在程序瑕疵。

5. 笔录内容同质化:多份笔录存在大量复制粘贴情况,标点符号、语句表述完全一致,违背供述的自然性特征,降低笔录真实性可信度。

二、不得体

1. 违背身份特征:笔录表述与谈话对象的文化程度、职业背景不匹配。如文化程度较低的私营企业主供述中出现“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专业法律表述,不符合其认知水平与表达习惯。

2. 不符语言习惯:异地办案中,笔录沿用办案人员地域表述风格,未贴合谈话对象的方言语境与表达习惯,易引发对供述真实性的质疑。

3. 忽视供述心理:部分表述过于强硬或主观臆断,未尊重谈话对象原意。如受贿笔录中直接记录“完全因为收了钱才办事”,未考虑谈话对象对行为合理性的解释,可能导致拒签笔录等僵持局面。

三、不合理

1. 时间表述无依据:多年前收受财物等情节,直接明确具体日期却未说明记忆依据,违背记忆规律。如仅表述“1998年9月收受10万元”,未提及因结婚纪念日、职务变动等特殊事件导致记忆清晰。

2. 地点表述缺理由:特殊收送地点未补充合理性说明。如在高铁站马路边行贿的笔录中,未记录“因受贿人着急出差临时约定”等关键背景,导致情节反常。

3. 金额表述有矛盾:感情投资型行贿中,金额突然增减却无合理解释。如受贿人升职后行贿金额反而减少,笔录未说明“任职地变更”等核心原因,不符合常理。

4. 款项来源不清晰:大额现金行贿时,未明确款项合法来源。如年收入10余万元的行贿人一次性支付50万元,笔录未说明“家庭经营收入”等资金背景,缺乏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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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

四、不全面

1. 未记录合理辩解:对被审查调查人的辩解未如实记载、核实,导致笔录与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增加后续翻供风险。

2. 关键信息不明确:收送地点仅表述为“家里”“单位”,未明确具体住址或办公区域;贿赂物品未详细记录币种、面额、外包装等特征,影响证据固定。

3. 职务职权表述模糊:未区分具体职务对应的职权范围,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的受贿笔录,未明确是利用“党委管理权限”还是“市管干部推荐权”,导致职务行为认定不精准。

4. 不正当利益证据不足:未体现谋取利益的不正当性,如工程承揽行贿笔录,未说明招投标程序违规、条件设置倾向性等关键事实,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五、不周延

笔录未做到“正向记、反向堵”,未排除潜在争议点。如受贿笔录未追问“是否存在投资、借贷、合伙经营等经济往来”;股东行贿笔录未核实“是否为分红、劳动报酬或借款”,未堵住辩解漏洞,导致事实认定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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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六、不干净

笔录存在大量与违纪违法事实无关的冗余信息,主次不分。如行贿笔录中详细描述办公楼大厅布局、沙发材质、茶几颜色等无关细节,用大篇幅记录接待流程,却未聚焦收送财物的核心情节,导致重点模糊、文书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