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持续强化校外培训领域日常监管,现选择部分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以案为鉴,自觉严守行业规范、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良好秩序。

1.牟平区心悦校外托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牟平区滨海东路653号10-1号819号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7月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2400元。

2.烟台圣恩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莱山区同辉西路102号内2号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7月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罚款共计28000元。

3.芝罘区优异托管中心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芝罘区黄务街道坤宁北街香槟小镇9号楼2楼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8月芝罘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取费用,并对其罚款21000元。

4.烟台分司龄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在开发区万寿山路5号内3号楼102室开展学科培训,2025年9月黄渤海新区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罚款共计9600元。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

2.以“托管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各种隐形变异类学科培训。

3.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4.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5.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学科类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非学科类机构恶意涨价。

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8.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9.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0.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11.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2.违规举办或组织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

13.其他违规培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