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

江西省商务厅发布

《关于2026年江西省汽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大消费者及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

根据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江西省汽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交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有关事项

(一)服务平台进入方式

2026年江西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服务平台”)于2026年1月30日18:00上线,先期开通本年度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资料接收功能。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懂车帝App进入“2026年江西省汽车置换更新”入口,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二)补贴申请提交方式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在省级服务平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转让旧车信息,需填写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等信息,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至第4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等信息,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材料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之后。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江西省开具或办理。

(三)补贴申请有关要求

1.申请补贴的乘用车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乘用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对参与申领补贴的旧车,若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不予审核通过。

2. 2026年1月1日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期间已取得上述所需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在2026年2月15日前上传所有材料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由此产生的因资金额度受限等原因导致的补贴无法申请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目前省级服务平台仅有补贴申请功能,申请材料提交成功不代表审核通过,系统审核功能开通后,按规定进行审核。

二、提交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有关事项

(一)服务平台进入方式

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系统(以下简称“国家服务平台”)前期已经开通,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进行相关操作。

(二)补贴申请提交方式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在国家服务平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等信息,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材料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在江西省开具或办理。

(三)补贴申请有关要求

1.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2026年1月1日至本《通告》发布之日期间已取得上述所需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在2026年2月15日前上传所有材料提交补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由此产生的因资金额度受限等原因导致的补贴无法申请风险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有关汽车置换更新、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时间、支持范围和标准、参与方式等事项,仍以江西省商务厅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江西省关于接续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即将发布的《2026年江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为准。

江西省商务厅

2026年1月30日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编辑:熊一鸣 二审: 刘培堃 终审: 毛学文

南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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