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绍兴柯桥警方发布了关于网传金晨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且涉嫌顶包的警情通报。通报基本内容是金晨驾车与徐某青、刘某祎同游绍兴。驾车途中为了避让一条狗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轻微伤。金晨因为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就和刘某祎打车去了上海的医院就医,留下徐某青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在交警调查过程中,徐某青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交警经过初查判断为单车事故,且未发现异常情况,于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经过警方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
一句话总结,确实有顶包,但是金晨不知情,是徐某青自作主张顶包,且没有骗保。
按理说,事情到这里也就是真相大白了,但是杨律师从这份警情通报中看到有三个疑点没有说清楚。
第一点,既然已经查清是顶包是徐某青自作主张,为什么没有对徐某青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必须要被拘留。根据警情通报,金晨交通肇事案发生在2025年3月16日,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对顶包人进行行政处罚?顶包可不是小事,当年谢霆锋因为交通肇事顶包案,被指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最后香港法院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顶包人成国定被判监禁四个月。
第二点,绍兴的道路上有监控,当时交警为什么没有查看道路监控视频,而只听信违法嫌疑人徐某青一人陈述?当年谢霆锋交通肇事顶包案,警察到达现场后,因为没有监控,调取了行车记录仪并询问了目击证人,证实谢霆锋驾车肇事后乘坐张柏芝的车离开。如果没有狗仔队爆出相关信息,是不是这个案件就被顶包蒙混过去了?
第三点,警情通报称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未获得实际理赔不代表没有骗保行为。完全可能已经向保险公司骗保,只是因为其他原因终止骗保。这种未获得保险公司实际理赔的情形构成骗保未遂或者保险诈骗未遂。
虽然是一份简单的警情通报,我也希望警方能就这三个疑点进行深入调查并公布后续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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