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转自: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无人机“黑飞”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给予处罚,为低空飞行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近日,嘉善县警方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涉事“飞手”因未实名登记且飞越管制高度被处罚。这不仅给无人机“黑飞”套上“法治缰绳”,也标志着嘉兴建设长三角地区低空经济发展高地有了“法治护航”。

无人机“黑飞”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空域管理规定,未经合法审批或登记的无人机飞行行为,包括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操控飞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在禁飞区飞行、超出报备范围飞行等。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加速融入千行百业、飞入百姓生活,无人机“黑飞”乱象也日益突出。利用改装无人机投放“金属箭”,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通过非法手段掠过私域,窥视公民隐私,甚至闯入敏感区域上空……“任性乱飞”的无人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触碰安全底线,更催生出突破限高、盗用权限、规避监管等灰色产业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天空之患”。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更不可“任性乱飞”。整治相关乱象,筑牢法律防线、强化合规意识迫在眉睫,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正填补了之前无人机“黑飞”行为缺乏明确处罚依据的这一法律空白。值得关注的是,向无人机“黑飞”亮剑,新规不是“一刀切”禁飞,而是致力于构建安全与发展并重的精细监管模式。一方面,给“乱飞的人”划定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明确了实名登记、空域审批、资质要求等刚性约束,对闯入禁飞区、无证飞行等行为设定了从罚款、没收设备到拘留的梯度处罚,让“黑飞”付出应有代价。另一方面,为“想飞的人”提供合规飞行的明确指引,通过要求无人机加装识别模块、规范飞行流程等举措,实现无人机“可追溯、可监管”。一言以蔽之,处罚只是手段,以良法促善治,守牢公共安全底线,护航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才是目的。

以法治为翼,方能安全翱翔。迈进“十五五”新征程,今日之嘉兴正在加速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建设长三角地区低空经济发展高地既是题中之义也是重要支撑。低空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精准的法治护航。这既需要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共同构建全链条、智能化的协同治理体系,通过严格执法划清安全边界,明晰“天路”规则,杜绝“黑飞”之祸,也需要公众与企业提升法治意识,学好用好新规,实名登记、及时报备、守牢限高红线、不越界进入管制空域,为民用无人机活动系好“安全带”。

发展低空经济,“放开”的胆识与“管好”的智慧缺一不可。以法治为创新护航,让每一架无人机都“有迹可循”,每一位使用者都“依规飞行”,才能让无人机飞得更高、更稳、更远,让低空经济真正成为嘉兴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速建成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