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的一个晚上,六点二十分左右,在辽宁鞍山一家科技公司上夜班的李某告诉班长家里有急事需要提前离开,班长同意后他便走出厂区。

第二天早上5点,有人在街边发现他蜷在地上,已经没气了,医生检查后说他喝酒太多,身体失温,最后冻死了,他身上有酒味,穿得不够厚,离单位不远,但不是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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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人后来去告公司,理由是这人从离开岗位到被发现出事,中间有八个小时,单位里没人打电话问一声情况,该不该管这事呢,他们认定公司没催他回来,就是没尽到责任。

法院最后没有支持家属的请求,判决书写得很明白,员工请假离开后就不归单位管理了,他18点20分离开岗位,按照排班表应该7点半才回来,中间这段时间他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人,做什么事情、去哪里、喝不喝酒,单位没有权利过问,也没有义务一直盯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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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的想法其实挺常见,很多人觉得单位就像老家长一样,人一出事,第一反应是你们怎么没照顾到,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你请了假,等于暂时退出工作状态,这时候摔倒了、生病了、喝多了,除非单位事先知道你有严重风险,比如以前因酗酒被警告过,否则真没法追究责任。

有人觉得公司打电话问问没什么问题,但这么做只会带来更多麻烦,今天打一次电话,明天就得打两次,后天可能还要定位查轨迹,这就变成了监控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收集信息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能以关心为借口随意获取。

类似的案子以前也发生过,2023年深圳有个工人下班后自己回公司加班,结果猝死了,家属去告单位,法院还是驳回了,因为那不算工作时间,也不是工作地点,单位没有义务为这种意外负责。

这个案子要是判公司赔钱,以后企业就更不敢批假了,可能连“家里有事”这种理由也不让用,非要员工交证明、写行程、签承诺书,班组长也得24小时待命,担心有人走丢,这样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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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请假的原因家里人没有详细说明,只说有急事要处理,但他并没有回家,而是去街上喝酒了,外人很难猜测具体原因,可能是和家人吵架了,也可能是心里不舒服,这些情况单位无法提前了解,更没有办法干预。

法院没有提到劝阻义务,是因为完全没有证据表明公司清楚这个人有喝酒习惯,或者了解他当时状态不对劲,法律讲究的是过错问题,而不是表达遗憾情绪,你可以同情这个人,但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把责任强加给一个根本没有做错事情的公司。

他离开时,应该没有料到这个人会冻死在路边。

单位没打电话,确实显得冷淡一些,让人感觉不够周到,沟通上可以更主动一点。

但是,冷漠并不意味着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