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印刷业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核实,山东金秋果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不具备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条件或已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现决定依法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现予公布。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齐河县新闻出版局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534-5321126)。公示期满后,原许可证未收回的自动作废,上述企业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齐河县新闻出版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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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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