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重审2024年震惊全国律师界的“深圳律师因迟交5元诉讼费,被判决赔偿劳动者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147万”案。
案件起因及过往判决如下: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赔销售业绩提成及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赔偿96780.17元。
劳动者不服,委托律师起诉后,因迟延交纳5元诉讼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导致劳动仲裁裁决生效。
因不能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劳动者转而起诉自己的律师,要求律师代用人单位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律师按劳动者“诉讼请求”金额,赔偿劳动者损失194万余元(超过劳动仲裁请求额近50万)+退还律师费1.5万元本息;
二审法院改判律师按劳动者“仲裁请求”金额,赔偿劳动者损失147万余元+退还律师费1.5万元本息!
无需举证实际损失的存在及具体金额,亦不考察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的实体胜诉可能性,径直按劳动者主张,判决律师向劳动者赔付巨额“损失”!
全国律师哗然,笔者先后撰文多篇,力挺律师同行,并险些因他人投诉遭受立案调查(消息来源可靠)。
深圳中院再审同时撤销了原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民事裁定书》载明理由是: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应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认定事实不清”,大概率是指过往一二审判决“以劳动仲裁索赔金额,确定劳动者实际损失”错误,据此判决律师赔偿也是错误的。
从2023年起诉律师一二审获胜,又回归原点重启一审程序,可以确定结果不可能与之前一致,如改判驳回劳动者诉讼请求或降低律师赔偿金额,不知道近150万的赔偿款是否能够执行回转到位。
欣慰:几起律师相关案件均出现向好进展!
除本案外,笔者撰文呼吁的另一位同行索赔律师费案(打赢官司执行到位后,起诉支付律师费又被当事人恶意投诉),广东高院也已经提审。
而我自己坚持七年维权的案子,深圳律协已复查并撤销对我的违规认定。
我不知道他们的案子与我的发声是否有关,但是能够确认的是,我自己冤案昭雪,与公开曝光深圳律协不履职和监督举报会长、副会长律所违规执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只是,在当今环境下为不公发声、呐喊是有风险的,明知有风险而仍旧敢于发声、呐喊的人是值得被尊敬的。(观点争鸣:发声,还是不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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