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国家疾控局消息,日前,为全面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6年版)》。
《管理规范》在保持总体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主要修订四个方面内容:完善机构职责,依法履行报告责任。明确了机构职责和任务,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推动疾控业务与监督同向发力。
动态调整分类,适应防控新需求。调整传染病报告的情形,进一步强化了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需重点监测的其他传染病等信息报告要求。
强化医防协同,夯实信息报告工作。明确医疗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健全工作制度;疾控机构加强指导,提升基层诊断报告能力。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应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传染病数据分析利用水平。
规范提出,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患者时,或发现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对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
编辑 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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