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运用预执行机制,在一起标的356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正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成功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据悉,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岩某学校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龙岩某学校应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56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款项未按期履行,某建筑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向新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执行立案材料后,新罗法院执行干警迅速梳理案件、核查财产,确认该校具备完全履行能力。考虑到学校作为特殊主体,直接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可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与校园稳定,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适用预执行通知书这一柔性手段,依法向该校送达文书。通知书明确告知学校预执行程序已启动,限定15日内足额履行义务,并详细列明逾期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查封财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及法律后果。

收到预执行通知书后,龙岩某学校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风险,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在指定期限内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案件未进入正式强制执行程序即圆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