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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2月2日讯 2026年威海市继续执行《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全市分为禁放区和非禁放区,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域内要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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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醒

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

处罚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事宜告知: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运输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规携带、邮寄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鲁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