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中楼上暖气管道破裂导致楼下被淹造成损失谁来承担呢?1月23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阿某和叶某系同单元上下楼邻居。2025年10月25日,阿某发现房屋的卫生间、客厅等部分墙壁出现渗水、起泡、脱皮等现象,经查看渗水源头来自楼上叶某房屋,涉案房屋因渗水原因未能及时出售致使房屋贬值,经装修公司核算该房屋维修费用为50655元,就此阿某多次向叶某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无果,2026年1月14日,阿某将叶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房屋维修费50655元,房屋贬值损失费50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阿布都苏·卡卡尔曼详细了解案情,耐心听取双方诉求,阿某诉称叶某作为房屋产权人和管理人应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叶某辩称第三人加某在装修中因操作不当引起暖气管爆裂,且自家的木地板也出现渗水、起皮等受损现象,故全部损失应由第三人加某承担赔偿责任。在具体赔偿金额、责任划分等方面,阿某和叶某之间产生分歧,双方沟通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向第三人加某了解情况,加某表示在装修叶某房屋时因操作不当致使叶某房屋内的暖气管道破裂,水渗到叶某房屋继而渗漏到楼下阿某家。但第三人加某认为阿某主张赔偿费用过高,仅愿意赔付4500元或对其进行维修。

承办法官阿布都苏·卡卡尔曼考虑双方的邻里关系,为确保案结事了,即刻组织双方展开调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双方释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同时,积极引导双方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最终,在法官阿布都苏·卡卡尔曼的调解下,双方从最初的抵触转变为理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叶某赔偿阿某24500元,14500元当场履行完毕,剩余10000元约定于2月1日履行支付义务;第三人加某向叶某赔偿24500元,约定于2026年5月20日履行完毕。阿某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木尼拉·努尔居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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