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炫富到死刑执行!缅北白家覆灭,跨境犯罪为啥中国能“虽远必诛”?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缅北果敢曾不可一世的白家犯罪集团,终究栽了!很多人追问:犯罪在缅甸,中国为啥能管?
我们先梳理案情,自2015年起,白家靠家族势力在缅北搞“以诈养兵、以兵护诈”,41个赌诈园区武装管控上千人,对反抗者剁指、关水牢,还制贩11吨冰毒、强迫卖淫,上万起电诈案骗走巨额资金。受害者几乎都是中国公民,可犯罪地在境外,中国司法权为啥能延伸过去?
其实,我国刑法空间效力采用属地管辖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辅的综合原则。在属地管辖上,只要犯罪后果在中国,中国就有权管。即便把窝点安在缅北,但诈骗电话、虚假链接是往中国打的。
保护管辖就是指外国人在境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最低刑三年以上就能管,而白家的故意杀人、诈骗都是重罪,直接侵害中国公民权益。
而属人管辖则覆盖中国人在境外犯罪,白家集团里不少参与者是中国公民,同样逃不过追责。这不是长臂管辖的越界,而是基于国际法的司法主权以及中缅联合执法协作。
更解气的是量刑逻辑,白家不是单一犯罪,而是犯下诈骗、故意杀人、贩毒等12项罪名,按《刑法》数罪并罚规则,对首要分子和罪行极其严重的主犯可判死刑。他们导致多人死亡、社会影响恶劣,达到死刑适用标准,而李某等人被判死缓,也体现了“少杀慎杀”政策,给非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留改造余地。
但这起案件该警惕三个电诈误区,很多人已经踩过坑。
第一,被胁迫参与诈骗就免责?湖南大学生被诱骗缅北后遭殴打胁迫发诈骗信息,虽属胁从犯,但需提供受胁迫等证据才能减罚,否则仍要担责。
第二,没骗到钱就不犯罪?电信诈骗只要发送5000条以上信息,或在境外窝点停留30天以上,哪怕没获利也构成犯罪未遂。
第三,帮人跑分只是赚辛苦钱?牡丹江有人帮电诈集团转账25万赚5000元,因规避监管被认定“明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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