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深夜,辽宁省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队与市公安局及双塔公安分局环食药侦等部门公安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在双塔区工业园区内,现场抓获一名正在向市政污水井倾倒废水的罐车司机。
当晚,执法人员发现车牌号为“辽N929*6”的罐车正通过软管向污水井排放黄色不明液体,现场气味刺鼻。司机王某某被当场控制。据其交代,罐车内废水来自朝阳某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当晚他已倾倒一车(8吨),第二车正在排放时被查获。执法人员随即溯源至该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厂区内两座相连的废水池均存有大量同类黄色刺鼻液体,其中一池已近排空。王某某指认,其倾倒的废水正是从该池抽取。两部门10多名执法人员连夜开展固定证据、制作笔录等工作。
经紧急采样分析,污水井内、涉事罐车内及该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池内的废水,甲醛浓度分别为2943.3mg/L、2898.7mg/L、2907.6mg/L,分别超过国家排放标准587.66倍、578.74倍、580.52倍;同时,废水均呈强酸性,pH值2.6-3.0。根据生态环境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含甲醛废水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该案件情节严重,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2025年12月16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朝阳市公安局双塔分局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次联合行动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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