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骑车撞铁丝网摔伤,这笔账怎么算?这事儿得从一个真实案子说起。
有个老太太谭某,在自家小区骑电动车转弯,结果一头撞破了开发商拉的铁丝防护网,人摔了个,最后鉴定下来构成残疾。老太太一琢磨,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把开发商和物业一块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最后判了,开发商承担20%责任,物业不担责,老太太自己承担大头。
事发当天是清晨,天气阴沉,绿色的铁丝网在那种光线下根本看不清,老太太骑车转弯,视线本来就受影响,你这网子又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也没做什么醒目标记,就那么横在路上。这就好比你在马路上挖个坑不设警示牌,有人掉进去你能说跟你没关系?
而且,开发商设置这围挡可能压根就没走正规程序。小区道路属于公共区域,你要临时设置障碍物,起码得有个像样的防护措施吧?结果就拉根铁丝了事,这在法律上叫“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法院判开发商担20%的责任,其实已经算轻的了,主要考虑到老太太自己也有问题。
很多人可能纳闷,物业不是负责小区管理吗?怎么这事就跟他们没关系了?关键在于物业的职责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前提的,得是“合理可预见的风险”。
啥叫合理可预见?就是说,如果小区地面有个大坑,或者公共设施坏了,这种明摆着的安全隐患,物业看见了不管,那肯定得担责。但这个案子里,铁丝网是开发商临时拉的,物业既不是设置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明知存在隐患却不管。
法院调查发现,物业该维修的维修了,该养护的养护了,基本秩序也维护得挺好,主观上没过错,客观上也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判定物业不担责。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路段其实条件挺好,路面平整,视线也不算太差。但老太太骑车没靠右行驶,也没减速慢行,直接冲破了左侧的防护网。法院根据这个推断,她当时车速肯定超过了小区道路的合理限速,存在操作不当的过失。
你想,小区里骑车,正常人都知道得慢点,尤其是转弯的时候。老太太可能是着急或者别的原因,车骑快了,又没注意观察,这才撞上去的。虽然那铁丝网确实不好看见,但如果她速度慢点、靠右行驶,大概率能避开这一劫。所以法院认定她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得担主要责任。
这就跟开车一样,就算对方有错,但如果你超速、闯红灯,自己也得担责。
那如果我们自己哪天走在路上也遇到这类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得保留证据。出了事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做笔录,把现场情况拍照录像,尤其是那些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
其次要搞清楚责任主体。如果是公共设施坏了,比如地面坑洼、扶手松动,这种一般找物业;如果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比如违规设置的围挡、未完工的施工区域,那就找开发商。虽然法院会帮你理清,但你自己心里有数更好。
再说谈判策略。拿到伤残鉴定报告后,先找责任方协商,把你的损失列个清单: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该要的都要上。对方如果推脱,你就明确告诉他,咱有证据证明你们有过错,不赔咱就法院见。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果断起诉。别怕麻烦,也别怕花钱,律师费该出就出,因为这种案子只要证据充分,胜诉概率很高。
首先,物业日常巡查得到位。小区里的公共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像地面坑洼、井盖松动、扶手损坏这些,别等出了事再补救。另外,如果发现有第三方在公共区域搞事情,比如开发商拉个围挡、装修公司堆个材料,得及时制止或者要求他们做好安全措施,必要时拍照留证,证明尽到了管理义务。
开发商这边,施工或者设置临时设施,必须按规矩来。该报批的报批,该设警示标志的设警示标志,该做防护的做防护。而且设置的东西,得考虑到各种情况下的可见性,白天黑夜、晴天阴天,都得让人能看清。
当然,对于业主来说,如果你发现小区里有安全隐患,及时向物业反映。别觉得跟自己没关系,说不定哪天就轮到你或者你家人遇上。
各位大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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