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房屋甲醛超标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王某诉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4-07-2-111-005/民事/租赁合同纠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4.01.10/(2023)沪0113民初34603号/一审/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符合租赁用途,具有使用、收益价值的租赁物。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甲醛超标无法满足租赁用途,甚至危害承租人健康安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退还租金及保证金。

关键词

民事 租赁合同 甲醛超标 适租义务 合同解除 返还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4日,郭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承租系争房屋,租期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18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400元(币种下同),房屋租赁保证金为3400元;租赁期间,郭某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上述合同签订后,王某向郭某支付租金3400元和保证金3400元。

2023年7月17日至7月20日期间,王某就系争房屋新装修可能存在甲醛问题对王某怀孕的妻子身体可能影响问题与郭某进行沟通,王某要求换房无果后要求郭某进行甲醛检测,郭某未予回复。2023年7月20日,王某向郭某发送短信表示因系争房屋存在甲醛问题,未办理入住,于2023年7月20日通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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