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有一个东西叫做“常例”,简单的说就是官吏们巧立各种名目,向老百姓收钱。这东西原本就是不合法的,但由于全天下的官员们都是如此,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一种公开的形式进行收取,称之为常例。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常例”。
01
常例并非明朝独有,元朝就普遍存在。
叶子奇在《草木子》一书中记载元代末年的官场乱象:下属初次拜见要送“拜见钱”,平白无故索要叫“撒花钱”,逢年过节索取是“追节钱”,官员生辰要收“生日钱”,依仗职权搜刮则是“常例钱”。这种巧立名目、层层盘剥的风气,并未随着元朝的覆灭而消失,反而被部分明代官员承袭,成为常例的最初源头。
朱元璋在《大诰》中记载的几个这样的案例。
粮长邾阿仍巧立名目12种收钱:船水脚米、斛面米、装粮饭米、车脚钱、脱夫米、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灯油钱、运黄粮、脱夫米均需钱、棕软篾钱,总计收37000石米,11100贯钱。
金仲芳等3名粮长收钱的名目有18项之多:
定船钱,包办缴纳运头米的钱,临运钱,造册钱,车脚钱,使用钱,络麻钱,铁炭钱,申明旌善亭钱,修理仓廒钱,点船钱,馆驿房舍钱,供状户口钱,认役钱,黄粮钱,修墩钱,盐票钱,出由子钱。
看看这些名目:停船要收钱,住旅馆要收钱,修桥墩要收钱,吃盐要收钱,粮册要收纸钱,修仓库要钱,点灯也要收钱。
02
到了明中期,常例已成为地方官员最主要的灰色收入来源。
嘉靖年间,海瑞出任淳安县知县后,亲眼目睹了地方常例的泛滥乱象,他上任后第一件事便是革除县令名下的21项常例。
而仅这21项常例,每年的搜刮数额就超过两千两白银。
海瑞所记录的淳安县常例明细,我制表如下:
项目
金额
1
夏绢银
160两
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2
夏样绢
8匹
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3
秋粮长银
20两
4
农桑样绢
4匹
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5
折色粮银
4两
6
清军匠每里银
1两(80两)
7
农桑绢银
10两
8
审里甲丁田每里银
1两(两)
9
盐粮长银
10两
10
直日里长初换天字下程一副外,白米1石或5斗,八十里皆然
80石或40石
11
审均徭每里银
1两(计80两)
12
造黄册每里银
2两(计160两)
13
经过盐每一百引银
1钱(每年约五万引,计约50两)
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14
住卖盐每一百引银
1两(每年约七千余引,计约70两)
15
催甲每里银
1两(计80两)
16
样漆
100觔
太府如数,受否在人
17
俸米
每石折银1两
18
柴薪(马丁家火)
每1两收银2两
19
出外直日里长供应并店钱人情纱缎
20
起送农民罚纸
2刀纳银5钱;本府罚纸2刀纳银8钱;吏拨缺罚纸4刀纳银1两6钱
受否在人
21
收各项钱粮
每100两取5两
注:1、淳安县八十里,故而表中的每里的数据需要乘以八十;2、“太府如数,受否在人”的意思是,金额是这么多,但是否收取取决于知县本人。
须知,以上只是知县本人收取的常例,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阴阳官、医官都会另外收取常例,只是每一位官吏收取标准由职位的高低决定。
03
在更微观的视野上,葡萄牙人曾德昭曾在明朝入狱,他详细描绘了监狱的里面的一些常例情况,可以看出,这些各种收费的核心目的掏空囚犯身上所有的钱。
官员有一块白漆牌子,上面写着被捕者的姓名和罪行,交给校尉,后者拿着它,马上把犯人带往监狱,要他付给旅行费,他们叫做牌钱(Tablet—money)。当犯人进入第二重门,囚犯的总秘书,一般也是从囚犯中产生,迎上前来,此人有他的座位和桌子(这不过是囚犯们用来吃饭的),盘问犯人的姓名和犯罪原因,立即把它登录在囚犯名册中,要他为荣登名册而付钱。然后,他被送往狱吏和监管的几个房间,或者送往其中一处,如犯人很多,他们被分别送往不同的房间;如只有一个人,则叫他去北面或南面的房间,并且马上要付给监管费用。当他来到他的牢房,又有另一名小书记,专司登记他的名字,写在牢房一块特殊的板上,老挂在那儿。
这里他又得付另一笔书写费。然后又有一个监狱的清扫工,告诉他说:“先生,这里很需要干净,地方要打扫,保持卫生;你的火要准备。”等等,这一切都不得不破费。这时有一个囚犯拿着一副很紧的铁手铐,给他铐上;大约半个小时后,他再回来,拿另一副宽些的,告诉说:“兄弟,我知道那副手铐很紧,使人难受,所以我拿另一副宽的来换,不过你要为这种善意给我钱。”如果没有钱付给他,就把对方的帽子,或者他的几件衣服拿走。这些是小费用,挤干了可怜犯人的钱袋。
现在明白那句话了:冤死不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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