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云南高院”消息,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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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等多家媒体报道,1996年,时年20岁的田永明趁其大哥不在,潜入其家中,后不顾大嫂赵某某的拒绝和反抗,以随身所带跳刀相威胁,对其实施了强奸,并放话:“如果把这件事说出去,就杀死你。”

第二天,得知妻子被伤害的大哥来找田永明算账,双方未协商一致,田永明离家出走。几天后,“想到大嫂将强奸一事说出去,弄得自己无脸面”,田永明便拿上一把跳刀和缅刀,试图杀死大嫂。最终,田永明被人劝下,杀人未逞。当天,大嫂家报警。

田家三哥田永洪、村干部等多位知情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被控告后,田永明反手告发大哥盗窃当地烟草公司的薄膜,而他本人也参与了其中的转移和藏放环节。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窝赃罪,田永明被华宁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其大哥也因偷盗被判刑。

2002年11月,减刑后出狱不足四个月的田永明“心里有气”,又带着两把刀,来到了大嫂家门外。他试图进入大嫂房间被发现后持刀追赶赵某某。而刘铭富恰好在此时路过,他随即上前阻止并抱住田永明。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刘铭富抱住后,田永明用刀连续捅刺刘铭富胸背部等处。据赵某某回忆,从刘铭富上前劝阻到被捅刺,整个过程“一分钟都不到。”

刘铭富倒地后,田永明继续追赶赵某某,连刺其腹部、手臂等部位。田永明在母亲、三哥等村民的劝阻下逃离现场。刘铭富未能及时抢救,最终死亡。华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确认,刘铭富死于颈动脉破裂导致的失血性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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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访人提供的当时报纸 新京报

2022年2月24日,逃亡近20年后,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的出租屋内,田永明被警方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和逮捕。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给玉溪市中院的起诉书指出,被告人田永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年11月,云南省玉溪中院一审宣判,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并未抗诉。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