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旅游文化法庭在办理两起发生在旅游景区的侵权责任纠纷时,充分发挥专业法庭优势,通过“判决+调解”的复合式解决方案,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张某带着两个孩子在某景区彩虹桥项目游玩时,一阵强风突然袭来,此时男孩正在彩虹桥下的防护气垫上玩耍,由于气垫未固定牢固,男孩连人带垫被大风吹起,随后重重摔落地面。孩子痛苦哭喊,后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伤情严重。同时,女孩由于受到惊吓,直接从彩虹桥跳向桥下的气垫,回家后感觉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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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张某与景区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两个孩子不同的伤情、不同的责任认定,让赔偿计算变得复杂。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支出,张某将景区起诉至信都区法院

该院旅游文化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事发经过,审阅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研究两案责任构成的差异后发现,虽然两起伤害发生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且由同一安全隐患引发,但两个孩子的受伤过程和责任构成存在明显差异,两案分开处理最适宜。针对女孩受伤一案,法官安排专门的庭审,细致分析景区安全保障义务和监护责任边界。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景区在气垫固定等安全措施上存在明显疏漏,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同时,孩子作为年幼儿童,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危险方式下桥,其自身和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最终,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张某承担30%责任,景区承担70%责任。

在第一个案件判决的基础上,对于伤情更重、治疗费用更高的男孩受伤一案,法官一方面及时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伤情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耐心释明同类案件裁判标准、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及责任划分原则。通过“判决为先导、调解为补充”的办案策略,最终促成景区一揽子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并同时履行了前一判决的赔偿义务。张某随即申请撤诉,两起纠纷均获得实质性化解。

责编:白俊宝
监制:殷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