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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2024年12月3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发布,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关注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客观地向消费者提供选购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指引,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工作。

Part 01 主要结论

本次比较试验的15款电动自行车除小鸟TDT802Z、宝岛TDT1876Z、飞鸽TDT001Z这3款车部分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6款车获评五颗星,3款车获评四颗星,3款车获评三颗星。

Part 02 样品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是由工作人员在线上官方旗舰店、自营店和线下实体店购买获得,共购买11个品牌的15款电动自行车,15款样品中,销售价格处于1500~1999元区间的有6款车;位于2000~2499元区间的有2款车;位于2500~3000元区间的有7款车。15款电动自行车样品基本情况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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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测试项目及依据

本次15款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主要对样品的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阻燃等25个项目进行了测试。测试依据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GB/T 5169.16-2017)、《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2006)。15款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测试项目及依据见表2。

表2 测试项目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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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测试结果及分析

3款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要求项目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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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试验测试结果具体分析如下:

正文对本次比较试验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详细分析,其余合格项目情况详见附件1《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合格项目分析》。

(一)整车安全

1.突出物

突出物的存在可能会伤害使用者。

标准要求:以突出物形式存在,能导致伤害使用者的管和刚性部件应加以防护。突出物末端保护物的尺寸和形状没有明确规定,但应给出一个合适的形状避免发生身体伤害。螺栓会构成刺伤的风险,其超出内螺纹配合部分的突出物长度不应大于螺栓外径尺寸。

经测试,15款电动自行车样品仅飞鸽TDT001Z样车因后轴(螺纹尺寸为M14)右侧露出尺寸>15mm不满足标准要求,其余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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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突出物(突出物长度大于15mm>螺栓外径尺寸M14)

2.车速提示音

车速提示音的设计是为提醒驾驶者减速,确保行驶中遵守限速标准,保障安全。

标准要求: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有车速提示音,当行驶车速达到22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2dB(A)~65dB(A)。

经检测,15款电动自行车样品中有3款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提示音超出标准规定的车速提示音范围,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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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淋水涉水

淋水涉水是指让电动自行车在模拟的雨中环境里正常行驶,观察电气系统能否保持正常功能,确保无短路、漏电风险,检验电动自行车在类似雨天的恶劣环境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标准要求:试验后,电动自行车应能正常骑行,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绝缘电阻值应大于或等于1MΩ。

经检测,在淋水涉水试验后对电动自行车的各功能性检查以及绝缘电阻的测量,仅宝岛TDT1876Z样车的绝缘电阻测试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余均符合标准要求。

(二)电气安全

充电器

充电器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关键安全部件,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直接关系到充电安全。本次比较试验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标准标识以及不应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进行检测。

经检测,15款电动自行车除飞鸽TDT001Z样品充电器上未标注GB 42296-2022标准(见图2),其余样品均符合本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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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火阻燃

防火阻燃是从材料和结构上设定的安全底线,材料和结构通过测试满足标准要求,才能让电动自行车从“易燃品”变成“难燃品”,真正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蔓延速度、致死风险等。本次比较试验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的座椅包覆皮革进行“皮革非金属材料的燃烧性能”的测试,以及对电池仓的盖板进行“与电池组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的垂直燃烧性能”的测试。

经测试,15款电动自行车除小鸟TDT802Z和宝岛TDT1876Z的防火阻燃性能不满足标准要求,其余的样品防火阻燃性能都满足标准要求。

(四)塑料占比

控制塑料的含量核心目的是限制火灾时的可燃物总量,塑料是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助燃物”,占比越高,火灾持续时间越长,风险越高。塑料占比≠“塑料越多越差”,塑料占比是“塑料总质量”与“整车质量”的比值,而非单纯由“塑料用量”决定。塑料占比越低(在合理范围内)越安全,超标则等同于“给火灾加燃料”。

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经检测,本次比较试验中除宝岛TDT1876Z和飞鸽TDT001Z样品的塑料占比超标外,其余样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Part 05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认准CCC认证标识,并注意以下方面:

1.明智选购,从源头杜绝隐患

1.1 认准核心安全资质。选购时,务必向商家查验车辆的“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并核对实车与证书信息是否一致。切勿购买任何无证、资质不全或明显经过违规改装的车辆。

1.2 聚焦防火与阻燃设计。火灾是电动自行车的主要风险之一。请主动询问商家,要求出示车辆关键部件的阻燃报告,优先选择明确使用高阻燃材料的车型。

1.3 坚持原装原配,拒绝电池改装。电池是安全核心,必须选择车辆品牌官方标配的原装电池,并核对电池型号、容量等参数是否与车辆合格证上标注的一致。坚决拒绝商家提供的任何“续航升级”、“功率改装”服务,不使用来源不明或与车型不匹配的电池。

2.规范使用,培养安全习惯

2.1 严守充电安全红线。严禁在住宅室内、公共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任何室内区域及疏散通道内充电。应使用小区配套的室外集中充电设施,并严格使用车辆原装充电器。禁止私拉电线进行充电。避免长时间过度充电,充电时远离易燃物。

2.2 养成骑行前检查习惯。每次骑行前,检查车灯是否明亮、刹车是否灵敏有效、轮胎胎压是否正常。

2.3 佩戴合规头盔。每一次骑行,都必须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GB 811-2022)且具备CCC认证的安全头盔,系紧搭扣。

2.4 遵守规范,杜绝危险骑行行为。骑行时请遵守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严格禁止超载骑行或搭载超宽、超长物品,以免严重影响车辆平衡与制动性能。务必按车辆设计限速骑行,切勿私自解除限速装置。

2.5 应对恶劣天气。雨天骑行请尽量避开积水过深的路段,以免动力系统因浸水造成绝缘破坏导致漏电,降低电池使用寿命或损坏电机。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建议选择更安全的出行方式。

3.定期维护,保障长期安全

3.1 重视电池保养。按照说明书要求充放电,避免电池长期处于亏电或暴晒、严寒环境中,一旦发现电池出现鼓包、漏液、异常发热、充电时间突然大幅缩短或续航里程急剧下降等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前往官方授权网点更换同规格型号的安全电池。关注电池的建议使用年限,性能严重衰退时应及时淘汰换新,切勿“带病”使用。

3.2 发现异常,及时检修。日常使用中,一旦发现刹车异响、制动力下降,应立即前往正规维修店进行检修,降低风险,享受安全、便捷的绿色出行。

比较试验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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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合格项目分析.docx

2电动自行车星级评定表.xls

注:本次比较试验所有样品均由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本次比较试验评价结果仅对所购买的样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批次、不同规格产品的质量状况,不构成对相关产品的推荐与宣传。未经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书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作为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