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名大学生在面馆因“免费续面”被额外收取3元费用一事,近日有了明确结果:涉事商家因违反《价格法》——不得在标示价格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明示的费用——被当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同时,公安机关也已向该学生正式致歉。

此前,民警到场调解时曾说:

“不就三块钱?我给你付,还不够油钱。”

此言一出,迅速引发舆论哗然。如今的处理结果,不仅是对事件本身的纠偏,更是对法治意识的一次必要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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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强调,此事的核心并非“三块钱多不多”,而在于是否遵守法律、是否尊重契约精神。商家既然打出“免费续面”的招牌,就构成对消费者的公开承诺。

第一次免费,第二次却收费,且未提前明示,这已构成价格违法行为。遗憾的是,从现场民警的轻蔑态度,到围观群众的附和,再到网络上大量“不就三块钱”的论调,反映出一种普遍的法治认知缺失——将法律问题简化为金额大小,把规则意识让位于“小事化了”的惯性思维。这种认知偏差,恰恰是更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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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与警方的道歉显得尤为必要。这不仅是个案纠错,更是向社会传递一个清晰信号:法律面前无小事,规则不容随意践踏。

唯有通过权威部门的明确定性和及时纠偏,才能遏制错误观念的蔓延。否则,久而久之,人们会把违规当作常态,将反常视为正常,甚至颠倒黑白——这才是对社会理性的最大伤害。

值得称道的是,当事大学生在获得店家500元补偿后,并未据为己有,而是连同自己再添10元,凑成520元捐给了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这一举动既体现了个人善意,也为事件画上了一个温暖的句号。但即便选择留下这笔补偿,也不应受到指责。补偿是对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弥补,而非“占便宜”。

若有人因此嘲讽“吃十块钱的面,拒付三块,反赚五百”,那恰恰暴露了其对权利与救济机制的根本误解。

归根结底,一个健康的社会,建立在对基本法律常识的普遍尊重之上。当“三块钱无所谓”成为共识,规则就会被消解;当执法者自身缺乏法治意识,公信力便遭侵蚀。

此次事件的妥善处理,是一次及时的校正。它提醒我们:维护公平正义,从来不是看金额大小,而是看是否坚守原则。

唯有如此,社会理性才有根基,法治精神才能真正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