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发布多则悬赏公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其中一则针对谷某的悬赏公告线索举报奖励高达100万元。申请发布该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距离最初借款给谷某已经过去13年,但他至今没有收到还款。

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陈先生借款给谷某;2021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谷某和一企业偿还陈先生借出的本金1910万元及利息。

“我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我的精神也受到重创。”陈先生说,近期,自己多方打听后发现已经无人知晓谷某的下落,因此向法院申请悬赏100万元以拿回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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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2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悬赏公告里的举报电话联系人陈法官。陈法官表示,目前还没有人提供有关谷某的线索,悬赏金额100万元是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要求的。而对于“悬赏金额高是否会提高找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性”,陈法官表示,“应该会。”

申请执行人被疑“职业放贷人”

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成功拘传到院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0元。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执行全部到位的奖励举报者实际回款金额的一百万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谷某的悬赏公告上这样写道。

鄢陵县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针对谷某的悬赏公告,其失信情况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案号为(2022)豫1024执1016号。

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该案执行标的为1910万元,与该案关联的民事案件为许昌建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某与谷某相关民间借贷纠纷。其中的陈某即为前述陈先生。

陈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他早就与谷某相识。2013年,谷某称自己需要钱买土地,还差两三千万元。陈先生表示自己有两千万元,双方约定谷某买地后将该地放到银行作抵押,贷出来的钱可以还给陈先生。

“把钱借给他了,他地也买了,也贷款了,但是迟迟不还我这个钱。”陈先生将其诉至法院。

来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2013年11月15日,案外人陈某受陈先生委托以转账的形式向谷某汇款1910万元。涉案借款发生后,陈先生认可收到偿还款项903万元。

按照法律规定,陈先生收到的还款903万元,应优先抵充借款利息,有剩余部分再用于抵充本金。

前述民事判决书显示,截至本案起诉时,陈先生收到的还款金额不足以抵充在合法范围内应收到的借款利息,故本案不存在有多余部分用于抵充本金的情形。

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谷某、许昌建坤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陈先生借款本金19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91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4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此为终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借款合同》约定合计月息35‰超过了法定利率标准,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均未按照该《借款合同》约定计息。

二审期间,建坤公司提交证据欲证明陈先生为职业放贷人,法院认为“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理由不成立。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谷某官司缠身。记者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谷某有一执行标的近350万元的案件,执行法院为孟津县人民法院。陈先生称该案与其无关,是另一案。

陈先生向红星新闻提供多份材料,并称谷某转移资产,建坤公司名下亦有不动产。陈先生在材料上列出了他认为可以被执行的财产。

律师说法:

拿出较大悬赏额增加回款几率

公开资料显示,悬赏执行是指经当事人书面申请,通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悬赏金的执行措施。

2月3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悬赏公告里的举报电话联系人陈法官。陈法官表示,目前还没有人提供有关谷某的线索,悬赏金额100万元是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要求的。而对于“悬赏金额高是否会提高找到失信被执行人的可能性”,陈法官表示,“应该会。”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鄢陵县人民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味着谷某将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这种公开曝光能够对其个人声誉和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客观上能够起到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效果。

“可能是因为执行标的较大,原告出于尽快回款的目的,拿出较大的悬赏额增加回款几率。”付建律师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近59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辰元

编辑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