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
近年来,多地出现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新闻报道,这些现象是如何出现的?严查严防之后,会怎样处理?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
朱启臻。受访者供图
谁在违法违规购买?
新京报: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问题,是否说明,这一现象已经相对比较突出?
朱启臻:确实有这类现象,这些年来,有少数人通过各种方式,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甚至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这部分人占用了耕地,或买多处村民宅基地,连在一起,形成会所、庄园等大面积的建设规模。有的既占地,又占山,不仅风景优美,还装修豪华。从公开的新闻报道看,这样的现象尽管是少数,但并非孤例和个案,这也是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严查严防的原因。
新京报:究竟是哪些人在这么做?
朱启臻:一般来说,有三类人是在乡村违规占地的主要人群。第一类是一小部分村里出去的商人,在经商有成的情况下,回村大搞建设,有些借修葺翻新祖宅之际扩大占地面积,建设豪华别墅,如果面积等方面没有违规,自然无可厚非,也是个好事。但实际上,很多有钱人建房都存在违规现象,毕竟要建得豪华,必须要大,而要建得大,必然会超出规定的面积,甚至是远远超出。第二类是官员,个别官员利用影响力进行利益交换,在老家村里或者风景优美的地方建设豪宅、庄园。第三类是村干部,少数村干部利用权力侵占集体土地建房,超出一户一宅的范畴,或违法违规购买村民的宅基地,建设远超法律规定的面积,这样的现象也比较常见。
宅基地违法买卖伤害了谁的利益?
新京报:这些违法违规的买卖行为,有哪些危害或影响?
朱启臻:主要是违背法律和公平性。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能享受,非集体成员不能享受宅基地待遇。农村宅基地是一种保障性住房,通过集体土地免费使用的方式,保障农民有房可住,有一个立足之地。这种保障性住房,在面积、数量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国家的规定是一户一宅,面积上各地有不同的具体规定,除了祖上传下来的老宅,一般规定三分地左右。这样的情况下,少数人可能占了三亩,相当于十户的面积,显然是有违公平的。
新京报:我们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朱启臻:为什么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是“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来都没有允许过这样的现象,农房和宅基地的买卖,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比如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但同样不能超过一户一宅的规定,不能超过各地规定的面积等。所以,违法违规买卖,一直都是严厉查处的对象,文件也是再一次强调这一点。其根本是保护农民安居的权利,保护保障性住房的公平性。
怎样预防违法违规买卖
新京报:严查之下,如果查到了会有怎样的后果?
朱启臻:我国有非常完善的法律法规,一旦查到,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进行处罚和约束。对违法违规的买卖来说,这样的买卖是无效的,而相应的建筑,如果是占用了耕地,那毫无疑问,会被拆除,恢复耕地原本的属性。如果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这方面在社会上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已经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可以通过收归集体等方式,既惩罚了违法违规建设者,也让这些资产可以更好地服务集体经济,为集体内的村民谋福利。也有人认为,必须要拆除,因为不拆除,很可能有人以既定事实这种理由钻空子,这些观点出发点不同,各有各的逻辑。但根本在于,对于违法违规的现象,必须要纠正。如何纠正,是需要认真考量的,可能存在比一拆了之更好的办法。
新京报:在预防层面,未来怎么防止类似的现象出现?
朱启臻:从宏观层面,我国一直在鼓励农村建设用地入市,鼓励盘活农村现有资源,让这些资源变成资产,变成乡村振兴的动力。同时我们也一直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制,让这些资源的盘活利用,变得更加规范,合法合规,真正为乡村振兴,为农民增收提供助力,而不是成为个别人谋私利的工具。所以,乡村振兴也必须依法依规。我们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在不断完善,我们有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预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这样的现象,必须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大程度地盘活而不是管死农民的宅基地,才能真正保障和实现农民利益。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 张树婧 校对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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