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张法官啦!感谢法官作出的公正判决,让俺们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暖。”1月19日,农历腊月初一,鲁西北天寒地冻,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振兴人民法庭的办公室内却是暖意融融……
当事人袁先生与马女士分别将绣有“公正执法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明镜高悬断是非 秉公执法护正义”字样的锦旗送到聊城市茌平区法院振兴法庭法官张学帅的手中,用最朴实的方式表达最真挚的谢意。
事情要从2024年11月16日说起,某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联系马女士,要求马女士为其加工铝粉包装袋。得到这一用工消息后,马女士随即找到另一加工户袁先生,二人一起去商谈加工事宜,并决定共同为某材料有限公司加工铝粉包装袋。
当日签订合同时,因某材料有限公司仅有一份纸质合同,其工作人员让马女士和袁先生用一份合同即可。于是,某材料有限公司与袁先生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马女士则参照已签订合同的规格与价格加工制作铝粉包装袋。
截至2025年4月,马女士和袁先生均按照合同要求交付成品。按合同规定,某材料有限公司需支付给袁先生加工费34582元,支付给马女士加工费34080元。
事后,马女士和袁先生多次向某材料有限公司催要加工费,但某材料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付。
多次索要无果后,二人无奈将某材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俺们是找了几名村里的妇女来做这个活的,她们也都不容易;活干完了,俺们不忍心拖欠她们的工资,已经自己掏腰包把钱垫付了……”案件调解过程中,原告马女士缓缓地说道。
“不瞒您说,俺这真是小本生意,利润很低,收不上来这笔加工费,俺又向别人借的钱垫付的工人工资。”原告袁先生也唉声叹气地说。
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就是法官的心头大事!
经过办案法官多轮“背对背”调解,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一方面,两起案件的被告系同一主体,均因合同价款支付引发纠纷,且当事人诉求明确;另一方面,更是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让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法官遂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并迅速确定开庭时间。
庭审过程中,办案法官主要围绕被告某材料有限公司主张的“两原告加工袋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否属实展开调查。
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销售单、出库单、统计表、谈话录音、验收单等证据认定,铝粉包装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虽然原告马女士与被告某材料有限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马女士提供加工铝粉包装袋服务,某材料公司亦予以认可;当事人双方形成加工合同关系,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向原告袁先生支付加工费34582元,向马女士支付加工费34050元。
这一份公正判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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