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接到用户投诉反映“小鹅通”及其下商家存在违规经营、售后推诿与平台监管缺失等问题。
1月24日,河南省的李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她于2026年1月22日于小鹅通平台购买了商家“小武”售卖的《影剧达人NIP课》。商家在直播宣传时承诺是“直播课”、“一对一”教学,但其付款后发现实为提前录制的录播课。同时,李女士发现该商家涉嫌超出其营业执照范围经营。李女士在购买当天即申请退款,但商家先拒绝退款,随后“玩失踪”不予理会。李女士认为商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超范围经营、欺骗消费者。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小鹅通平台暂未回应。
网经社企业库显示,“小鹅通”属于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鲍春健。
2025年全年,“电诉宝”受理投诉中涉及的数字零售中电商服务商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小鹅通”排名第4位。最新评级为“不予评级”。除此之外,其他被投诉的类似服务商还有:微店、千牛、有赞、店宝宝、微盟、易店无忧、蝉妈妈。
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监测数据显示,“小鹅通”2025年全年投诉的问题主要包括退款问题、网络欺诈、虚假促销、任意封店、售后服务等,其中退款问题占比最高,达到了约47.6%。
【案例一】用户投诉“小鹅通”报考失败申请退款 商家扣一半且含未告知费用
1月21日,贵州省的赵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5年12月14日,在“小鹅通学员版”的“杨姐护考”直播间购买了“护师全程无忧班”课程。后因报考年限受限,导致报考失败,无法继续学习。赵女士课程仅学习了5.8%,并收到了商家寄送的两本教材。在赵女士申请退款时,商家不仅要扣除一半费用,且在扣费中包含了直播间宣传时未提及的“平台费”,赵女士认为此扣费比例不合理且侵害了其消费权益。其主要诉求是:课程费用全额退款。
【案例二】用户投诉“小鹅通”放任无证商户经营 消费者退款申诉均被驳回
12月26日,浙江省的陈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2月7日在小鹅通平台支付8980元,向商户“信谦校长教编程”购买直播课程。后发现该商户未取得办学许可,涉嫌无证经营。陈女士在课程未使用的情况下,于12月9日发起退款,但商户拒绝退款并关闭售后通道。陈女士多次向小鹅通平台申诉,均被驳回。陈女士认为小鹅通平台存在严重失职:1.准入审核缺失,允许无资质商户上架;2.监管责任缺位,未对违规商户进行干预;3.售后机制失灵,消费者维权无门。商户在过程中先承诺后拖延、再失联,后在压力下现身却要求扣款25%,随后再次失联。陈女士认为核心问题是商户违法经营、平台未尽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受损。其诉求是:1.小鹅通协调退还全款8980元;2.查处违规商户;3.督促平台整改审核与监管体系。
【案例三】“小鹅通”被指承诺无二次消费后强推万元运营费 退款无门
12月16日,江苏省的袁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2月9日在小鹅通平台,向“营口曦文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1798元购买了抖店运营课程。商家在沟通中多次承诺“无二次消费”,并表示交易受小鹅通平台监督,不满意可退款。付款后,商家仅在钉钉上简单指导建店,随后便由一位“运营总监”对接,提出需额外支付6880至18800元不等的运营费用。当袁女士质问这与“无二次消费”承诺不符时,对方辩称为“运营成本”。袁女士察觉受骗后要求退款,但商家在微信、钉钉上均不回复,电话也不接。其于12月10日在小鹅通平台发起两次退款申请均被拒绝,平台客服让其自行联系商家,但商家已失联。袁女士质疑平台监管责任,并希望获得帮助。
【案例四】“小鹅通”被指课程宣传与实际不符 未观看要求退款 无人处理
12月15日,山西省的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1月27日在抖音平台商家“大米老师”的店铺购买了“七上数学课”。购买后,王女士发现实际授课内容与销售时的宣传不一致。王女士并未观看课程,因此要求退款退课,但诉求尚未得到解决。
【案例五】“小鹅通”被隐瞒录播流量费 交费后才告知 售后无人回应
12月10日,四川省的易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12月5日购买了小鹅通基础版,支付6800元。客服在介绍时未告知看录播课程会收取额外流量费(超额后单独收费)。交费后,尹女士才得知此事,客服以“条款太多无法一一说明”为由推脱。易女士认为其未充分告知关键收费项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同时,易女士在售后过程中遇到群内无人回复、电话不接、微信语音被挂断等沟通障碍。易女士已不再信任该软件,要求直接退款。
对此,小鹅通平台并未对以上用户投诉作出回复。
网经社法律合规成果
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运行13余年来,与全国近千家网络消费平台建立对接,影响1亿+网络消费用户,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大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
此前,网经社在消费维权、立法等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并得到有关部委、消协的肯定。如2020年网经社出席国家市监督总局在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创建无传销网络平台座谈会”,发布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2017年承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消保委委托的“跨境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课题”;2016年承担承接国家工商总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全国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调研课题项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导,与《中国消费者报》举办的“促进电商发展指导网络消费”座谈会上,发布《2016年中国消费者网络消费洞察报告与网购指南》。2024年9月25日,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专业委员会专家聘任仪式暨浙江《消法》实施办法修改座谈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受邀参加,并获聘浙江省消保委第四届电子商务专业委员会专家。
2013年,网经社受邀出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举办的《支付业消费权益保护研讨会》,并做主题报告;发起“2010中国网络传销不完全调查”,并发布中国首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2010中国网络传销调查报告》,推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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