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818黄金眼报道了一起喝奶茶引发的民事纠纷。一位郑先生反映,他们5个人喝了当地某连锁品牌的奶茶,先后都出现了不舒服的情况,并入院治疗。他们认为是奶茶店的问题,但奶茶店老板表示:别人都没问题。

根据郑先生及其朋友的表述,事件还原是这样的:当天下午4点,郑先生的一位朋友一共买来5杯奶茶,其中2杯杨枝甘露、1杯芋泥牛乳小丸子热饮,一杯生椰抹茶麻薯,还有一杯不同款式的热饮,共计消费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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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郑先生喝完奶茶感觉涨涨的,没有吃晚饭,并且晚上腹泻4次左右,到第二天早上呕吐感很强;同行人中,其中一名孩子晚上吃了益生菌吐掉了一点奶茶,后发低烧;另一名喝得较少的朋友,回家还“扣掉”了一些,症状轻一点,仅是恶心拉肚子;还有一个比较严重的王先生,从凌晨到第二天上午一直腹泻,并且早上开始呕吐。

他们的共同症状是:腹泻,呕吐。经医院诊断:“1.急性胃炎,2.脱水,3.肠道菌群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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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他们认为自己吃饭饮水都是正常的,孩子也是在学校吃饭的,5个人突如其来的病症来源唯一指向“喝了奶茶”这件事,并且送检的产品只检测了“没有添加防腐剂”一项,连菌落总群的数据都没有!他们不认可,认为是奶茶店有问题。

奶茶店怎么说?从报道里披露的信息来看,该店老板做了这样几件事:一是,配合工商部门上门检查,对饮品取样,等待检测报告的结果判定;二是,自己门店也做了一些动作,对这5杯饮品原料制作出去的饮品,他们也咨询了其他顾客,“他们都说蛮好的,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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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板的角度看,确实挺冤的:自己家卖出那么多杯饮品,别人都说没问题,怎么就这一单的5杯有问题?而且这5杯饮品中只有2杯是相同的,也不算共同点啊!离开店的饮品,是否会在途中受到污染?如果每个人都说喝了自己家的奶茶就肚子不舒服,难道自己每个订单都要赔偿吗?

首先要说,奶茶店的处理方式是对的,配合执法人员工作,用产品自证清白。但既然检查了,就该检查彻底,唯有“信息透明”才能真正构建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感。

其次是商家态度,当矛盾爆发,消费者首先需要的是商家的理解与态度,如若各执己见,只顾情绪,事情很难得到解决。其实在该事件中,消费者是非常理智地针对事情来分析与询问,以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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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818黄金眼报道总结:1月12日,执法人员赴涉事商家开展现场检查及情况合适工作;1月14日,依法对商家自制饮品实施专项执法抽检。经专业机构检测,相关饮品检验结论为合格。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向消费者支付3500元补偿金。

当然,作为商家,事后也需要反思,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当门店的检查全部合格、符合标准,产品也正常出品、无特殊情况,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日后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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