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资金融通、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网友咨询:
口头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不承认怎么办?
葛铱婷律师解答:
在民间借贷中,若只口头约定了利息,借款人却不承认,出借人会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对利息约定不明的,皆视为没有利息。
当借款人不承认口头约定的利息时,出借人若想主张利息,关键在于举证。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完整保留借款前后与借款人关于利息约定的聊天记录;在催款等沟通利息事宜时,提前做好通话录音;若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且该第三人知晓利息约定情况,可请其提供证人证言等。倘若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口头利息约定,出借人难以主张借期内利息。
葛铱婷律师补充:
如果借款人存在逾期还款情况,依据规定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葛铱婷律师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中共党员,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擅长刑事辩护、婚嫁家事、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公司法律顾问服务等领域,本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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