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家境优越的年轻单身女子,用虚构的绝症病例、伪造的法院诉讼,在两年内从网恋男友手中“借”走近64万元,转身全部打赏给了网络主播。

近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揭开了一桩利用网络情感实施诈骗的案件内幕。

被告人李某甲隐瞒已婚怀孕身份,虚构单身富家女人设,通过网络社交与莫某确立“恋爱关系”。在两年间,以各种理由诈骗63.77万元,全部用于打赏网络主播。

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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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设计的感情骗局

这起网络诈骗案始于2022年10月。李某甲通过网络结识莫某后,精心编织了一个“年轻、单身、家境优渥”的虚假身份,完全隐藏了自己已婚且怀孕的关键事实。

随着两人关系迅速升温,李某甲开始施展她的“演技”。日常消费、突发重病、家庭陷入官司、甚至以自杀相威胁……种种借口轮番上演。

为了让莫某持续“输血”,她更许下了“共同生活”的承诺,让被害人相信这些投入是为未来的“投资”。

实际上,从2022年10月到2024年12月,李某甲从莫某处骗得的63.77万元,全部流入了网络直播平台,变成了她打赏主播的挥霍资金。

触目惊心的诈骗真相

李某甲的诈骗手法显示出了精心策划的特征:首先利用网络匿名性伪造身份获取信任;其次虚构多样化紧急事由施加压力;最后以长期承诺掩盖诈骗本质。

李某甲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是基于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什么是“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即属此类。

李某甲实际骗取的63.77万元远超这一标准。更严重的是,她将所有赃款全部用于打赏主播挥霍,导致无法返还,这属于司法解释中“挥霍诈骗财物致使无法返还”的从重情节。

虽然李某甲案发前主动退还了13515.28元,并于2024年12月23日主动投案,但这些从宽情节并未改变案件“数额特别巨大”的基本性质。十年的刑期,体现了法律在严惩犯罪与认可部分悔罪表现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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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络社交的复杂环境,如何识别和防范这类诈骗?

核实身份是关键。对于网络结识并迅速建立亲密关系的陌生人,特别是涉及金钱往来的情况,必须通过多渠道验证其身份真实性。

警惕持续性经济索求。无论对方理由多么紧迫或令人同情,如果其行为模式是不断索取金钱,就应高度警惕,这极可能是诈骗信号。

保留证据及时报案。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司法解释,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发还被害人。

李某甲的十年刑期,为这场持续两年多的骗局画上了句号。那些为她赢得“榜一大姐”虚名的打赏,每一笔都成为诈骗数额的组成部分,最终叠加成了十年的铁窗生涯。

网络世界中,真实与虚假的界限常常模糊,但法律的红线始终清晰。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欺骗行为,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