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诞生的历史源头或在国家诞生之前,是权力、资源和人性弱点共同作用的结果。私权即存在腐败,只不过私权的腐败仅危害小众。公权腐败的危害不止于经济层面,还会从根基上侵蚀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早在公元前873年,西周厉王时期的《琱生簋》铭文就记载了行贿公权的事件。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著作中论及,腐败是政体偏离“公共善”的标志。中国自2013年首提“一带一路”倡议后,就致力于推动将“一带一路”建设成廉洁丝绸之路,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未来“带路反腐”任重而道远,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永远在路上。
腐败是人类的共同敌人
国际组织对反腐败有要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5年12月生效,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该公约确立了反腐败五大机制,包括预防机制、刑事定罪和执法机制、国际合作机制、资产追回机制、履约监督机制。中国推动的世界贸易组织(WTO)项下的诸边协议《投资便利化协定》于2024年2月由123个WTO成员正式签署,可望被纳入WTO法律框架,该协定第二章明确了“透明度”要求、第六章“可持续投资”中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反腐败和反洗钱机制。2025年新版世界银行集团《廉政合规指南》将核心合规原则从2011年版《廉政合规指南》的11项扩充至28项,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反欺诈和反腐败的核心合规管理要义。
区域经贸协定对反腐败有约束。2022年1月生效、2023年6月对15国最后一国菲律宾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虽没有专门反腐败条款,但反腐要求被间接体现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透明度等要求中。
2018年12月生效、2021年9月中国申请加入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专设了第二十六章“透明度和反腐败”,对公职人员、透明度确认遵守2007年7月订立的《APEC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和2007年9月订立的《APEC商业行为准则:私有部门商业诚信与透明度准则》等,明确了打击国际贸易投资中腐败行为及预防腐败措施,促进公职人员廉政。
西方国家和组织对反腐败有要求。反腐不分国别,美国于1977年颁布了《反海外腐败法》(FCPA)。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于1997年颁布了《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英国出台了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为严厉的反贿赂法之一——《2010年反贿赂法》。
中国推进“廉洁丝路”取得积极成效
崇尚“廉洁丝路”理念,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设立廉洁合作议题。2017年首届高峰论坛启动,中国领导人在主旨演讲中提出“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并在2019年二届和2023年三届分别设立廉洁丝绸之路专题论坛。2019年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倡导以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为基础,政府、企业、学界反腐各司其职。2023年通过了《“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14条原则涵盖共享廉洁发展成果、共商廉洁伙伴关系和共建廉洁营商环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3年10月发布《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提出共建“一带一路”三大理念,“开放”“绿色”与“廉洁”。
促进“一带一路”海外项目合规。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明确了对外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中的合规要求。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环办环评〔2022〕2号),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反跨境腐败法》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的第一类项目。此外,中国政府持续开展“天网”行动,推进跨境腐败案件查处。
支持中资出海企业廉洁实践。中国政府支持企业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开展廉洁风险评估,将海外项目反腐合规嵌入企业治理体系;支持企业自愿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廉洁合规倡议》,重视反腐能力建设和廉洁文化传播;支持企业推行海外项目“透明化管理”,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
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任重而道远
尽管中国政府和企业在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也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如个别中小出海企业国际法治意识淡薄、“带路”腐败行为更加隐蔽化等。反腐永远在路上,应继续采取有效策略,持续推进廉洁丝绸之路建设。
第一,完善国内涉外法规。加快反跨境腐败法立法进程,明确境外腐败行为界定、处罚标准与管辖权限,形成“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细则”的三级合规体系,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加强出海企业合规能力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廉洁文化。践行“投资于人”,加强“廉洁丝路”“带路反腐”培训,培养更多涉外法治人才。
第三,主动讲好廉洁丝路故事。反对个别西方国家不负责任的“双重标准”叙事与政治操弄。
第四,加强反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一带一路”跨境腐败风险数据库,建立境外危机应对预案、快速应对腐败指控。加强透明化机制建设,搭建多语种“一带一路”项目信息公开平台,接受国际社会监督,并适时引入国际第三方机构。
第五,扩大国际规则共识。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推广《“一带一路”廉洁建设高级原则》。
第六,在G20、APEC等多边平台设置廉洁丝路议题。特别是今年适逢APEC年,可以针对全人类共同关心的反腐话题设立议题、探讨共识,进而惠及“一带一路”廉洁建设。
第七,加强国际反腐败务实协作。依托联合国全球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加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国际反腐合作。扩大引渡与司法协助条约网络,建立“一带一路”国际项目“个案快速响应机制”。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徐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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