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官制以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 年)为界,分为前期官制和元丰新制两大阶段,其复杂性堪称中国古代官制之最。
《宋史・职官志》曾精辟概括宋代设官分职的特点:"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这种 "官、职、差遣" 分离的制度设计,构成了北宋官僚体系的核心特征。
“官”相当于今天的级别和工资待遇,决定你能领多少俸禄,但不一定有实权;“职”类似荣誉称号或学术头衔,比如“翰林学士”这种,显示你的文化地位。
"差遣" 才是官员实际担任的职务,常带有 "判"、"知"、"勾当"、"管勾" 等字样,是掌握实际权力的职位。
此外还有表示等级荣誉的 "爵" 和 "勋",均为虚衔,既无实际职事,也无固定俸禄。
这种复杂的官制设计源于北宋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通过分割官员权力、明确职责边界来防止权臣专权,但也造成了 "官爵浑淆、品秩紊乱" 的局面,给后世理解宋代官职带来了诸多困难。
苏轼的仕途经历恰好跨越了元丰改制前后,为我们观察这一复杂体系提供了绝佳样本。
苏轼的仕途始于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 年),年仅 20 岁的他考中进士,从此踏入官场。
只是母亲的突然去世使他不得不立即回家守孝,直至嘉祐五年(1060 年)才正式授任福昌县主簿,这是他的第一个实际官职。主簿主要负责文书档案管理、政令传达等事务。
参考宋代县制与现代行政体系,这一职位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政府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处理。
次年,苏轼通过制科考试,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事,开始了真正的宦海生涯。
大理评事是寄禄官,从八品下,相当于现代的行政级别;签书凤翔府判官是实际差遣。凤翔府在北宋是 "秦凤路" 的重要州府,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城市。判官协助知州处理政务,掌管文书案牍,权力较大。
考虑到苏轼同时担任中央大理寺的评事,这一职位大致相当于以最高检科长级别任职的地级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文书事务并协助市长处理政务。
在凤翔任上,苏轼展现出卓越的行政才能,他关注民生疾苦,大胆上书改革 "衙前之役",减轻了百姓负担。这段经历为他后来的政治生涯奠定了基础。
英宗治平三年(1066 年),苏轼丁父忧期满后返京,开始在中央任职,任殿中丞(五品寄禄官,决定俸禄与等级,无实权)、直史馆(荣誉性贴,标志文学地位,无具体政务),是通往翰林学士、知制诰等核心职位的重要跳板。
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开始,苏轼因与变法派政见不合,自请外任,先后担任杭州通判、密州知州、徐州知州、湖州知州等职。
通判是宋代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设置的官职,地位略低于知州,但有监察知州及地方官员的权力。
杭州在宋代是重要州府,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城市。通判的职责类似现代的纪委书记,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官员,同时参与政务决策。品级在当时是正七品至从六品之间。
知州是州的最高行政长官,掌握该州的政务、司法、军事和财政大权,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是真正的“地方大员”,品级则在从五品到正六品之间。
密州即今天的山东潍坊诸城,徐州和湖州则与现在的江苏徐州市、浙江湖州市地域大致相当。
在地方任上,他兴修水利、赈济灾民、整饬吏治,政绩卓著。特别是在徐州任上,他亲率军民抗洪四十余日,保住了徐州城,展现出非凡的担当精神。
元丰二年(1079 年),"乌台诗案" 爆发,苏轼因诗文中的 "讽刺朝政" 内容被弹劾下狱,险些丧命。最终他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政治生涯遭遇重大挫折。
团练使是唐代遗留的军事官职,宋代已成为从八品的闲职,名义上协助训练地方民兵,实则无任何实权,且受到地方官的监视,属于安置贬谪官员的“编外岗位”。这相当于今天的县区武装部副干事,相当于“被边缘化的闲职人员”。
在黄州的五年,是苏轼人生的转折点,也是他文学创作的高峰。
元丰八年(1085 年),神宗驾崩,哲宗即位,高太后临朝,旧党执政,苏轼被重新起用,短短一年内从知登州(仅任职五天)升为礼部郎中、起居舍人,随后又升任中书舍人、翰林学士,进入权力中枢。
这段时期,苏轼担任过知礼部贡举,主持科举考试,还曾作为皇帝贺辽国生辰使出使辽国,一时成为朝廷重臣。
郎中是尚书省六部的中层官员,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外交等事务。元丰改制后,礼部郎中成为实际职务,从六品。
这一职位大致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的司长,负责相关领域的政策制定和执行。
翰林学士在宋代被称为 "内相",负责为皇帝起草诏令,参与机密决策,是皇帝的近臣。知制诰则是负责起草诏令的具体职务。
这一职位组合大致相当于现在的中央办公厅和国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同时兼任国务院政策研究室顾问,参与国家重要政策的制定,是真正的“中央重臣”。
元祐四年(1089 年),苏轼以龙图阁学士(贴职,属于荣誉性虚衔,正三品)身份出知杭州,任上他疏浚西湖,修筑苏堤,留下了惠及后世的水利工程。此后他又历任颍州知州、扬州知州、定州知州等职。
元祐七年(1092 年),苏轼被召回京,任兵部尚书,后转礼部尚书,这是他一生担任的最高官职。
正三品,是中央六部之一礼部的最高长官,核心职责掌管全国的礼仪、科举、外交、祭祀等事务,相当于现在多个中央部委的综合负责人。
现在差不多是文化部+教育部,级别是正部级,侧重负责全国的文化礼仪、教育考试(对应北宋的科举,相当于现在的高考)事务,是朝廷大员。
不过苏轼担任礼部尚书的时间很短,只有几个月,就因为政见不合被外放了,先后被贬至惠州、儋州等地。
宁远军节度副使、惠州安置,节度副使是虚衔,"安置" 则意味着被监视居住。
这种情况下的官职已无实际权力,大致相当于现代的某协会副会长,但被要求在指定地点居住,行动受到限制,类似监视居住。最后以62岁高龄被放逐到琼州(今海南岛)。
在海南儋州的三年,他办学堂、兴教化,对当地文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直到宋徽宗即位,苏轼才遇赦北返,被调为廉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永州安置,朝奉郎(寄禄官名,正七品)。
建中靖国元年(1101 年),病逝于常州,享年 65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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