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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无证还酒驾

万万“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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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十八大队民警在兴文收费站开展特殊时段勤务检查,凌晨2时50分许,一辆号牌为川Q***R的小型轿车驶入兴文收费站进站口,民警示意该车辆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该驾驶员神色紧张,称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迟迟未提供相应证件。

在发现该驾驶员的异常情况后,民警随即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对该驾驶员身份信息进行查询。经核查,该驾驶员陈某(17岁)系未成年人,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口头传唤陈某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并通知其家属配合处理。在带回途中,民警闻到陈某身上有酒味,遂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 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违法行为处4天行政拘留

高速公安提示

未满18岁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未经过科学、系统的驾驶培训,对交通法规不了解,驾驶技能不熟练,缺乏必要的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一旦驾驶机动车上路,极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将一个家庭拖进无尽的悲痛深渊。请广大家长切实尽到监护责任,在悲剧发生之前、趁为时未晚,保护孩子平安健康成长!

来源:兴文公安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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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小站长 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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