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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的田律师。看到这个文件,我特别有感触。现在的营商环境,最怕的就是“乱执法”和“为了罚款而办案”。这份文件,其实就是最高检给各地执法机关立的规矩,专门整治那些“违规异地执法”和“为了利益搞创收”的司法乱象。

咱们老百姓常说“公道自在人心”,司法机关就得讲个公道。这份文件通过六个真实的案例,反复强调了一个核心观点: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是为了搞钱、不是为了报复,更不能因为办错案把企业搞死。

下面我用大白话,给您把这个文件掰扯清楚。

1. 标题与核心观点总结

  • 文件标题最高检发布6件“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 田律师的大白话总结:这份文件的核心就是“纠偏”。它要解决的是:外地的警察跑到本地来把企业的钱全冻了、明明是经济纠纷非说是诈骗、为了搞钱把案子挂起来不结案、甚至帮着坏人通过造假来坑企业这四类问题。核心法律关系:是检察机关(最高检)监督侦查机关(公安)和审判机关(法院),确保他们依法办案,不能滥用权力侵犯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每一条案例的“大白话”解读

这份文件虽然没有条文,但通过6个案例传达了6种法律态度。咱们一个个来看:

案例一: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立案监督案

  • 大白话解读:这就好比是“把经济纠纷当犯罪办”。两个人因为投资闹了矛盾,一方报警说另一方挪用资金。其实这就是俩人分家产没分好,属于民事纠纷,根本不是刑事犯罪。检察院说了:这是人家私下的经济账,你们警察别插手抓人,赶紧把人放了,案子撤了。核心点:分清“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不能因为闹矛盾就抓人。
案例二:某企业被异地线上冻结资金监督案
  • 大白话解读:这叫“乱冻账户”。A省的企业和B省的公司有业务往来,B省那边查案,把A省这家企业的账户连锅端,8000多万全给冻了,导致企业发不出工资、没法经营。检察院介入说:你查谁就冻谁的钱,不能搞“连坐”,不能因为跟嫌疑人有业务往来就把好人账户也封死。核心点:严禁违规异地查封、冻结,不能搞“一刀切”,要保护无辜企业的正常经营。
案例三:某骗取贷款立案监督案
  • 大白话解读:这叫“为了利息搞创收”。企业贷了款,虽然逾期了,但是房子还在,地还在,银行根本没损失,这属于银行去法院打民事官司要债的事。结果警察立案说是“骗取贷款罪”,还把房产全封了。检察院说:银行没损失,你这属于“以刑代民”,赶紧撤案,把房子解封。核心点:不能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更不能为了帮银行收利息就把企业家抓起来。
案例四:某涉外资企业资产超期查封民事监督案
  • 大白话解读:这叫“案子结了东西不还”。法院查了半天,发现挖掘机不是被告的,是外资企业的,就判挖掘机还给外资企业。但是判完了,法院拖着不解封,挖掘机一直锁在那不能用。检察院督促法院:既然判了人家无罪(或者无责),赶紧把东西还给人家,别拖拖拉拉。核心点:查封要有度,错了要及时纠正,不能“查了就不理了”,要平等保护外资企业。
案例五:某虚假诉讼监督案
  • 大白话解读:这叫“贼喊捉贼”。学校欠债要拍卖地,校长和合伙人串通好,伪造借条,假装欠他们钱,然后通过打假官司分走拍卖款,害得真债主(比如老师)拿不到工资。检察院发现了:这是虚假诉讼,属于犯罪!不但要把钱追回来,还得抓人坐牢。核心点:严厉打击通过“假官司”逃废债的行为,保护真正的债权人。
案例六:某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
  • 大白话解读:这叫“还了钱不消名”。公司被罚了款,后来钱也交了,事也办了。结果法院没把公司从“老赖名单”里删掉,老板还是“限高”,不能坐飞机高铁,企业信誉也坏了。检察院督促法院:人家钱都交了,赶紧把黑名单撤了,别让人家企业背黑锅。核心点:执行到位后要及时修复企业信用,不能“一棍子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