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房子烂尾了,贷款还得还”是无数购房家庭的噩梦。 他们掏空积蓄付了首付,背上二三十年房贷,最后只能对着停工的钢筋水泥发呆。 银行催收的压力和无家可归的窘境,让许多家庭陷入绝境。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 法院明确判决:烂尾楼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剩余按揭贷款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继续还款。 这一判决迅速成为全国法院的统一裁判标准。
江苏盐城的陆某夫妇就是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他们在2021年购买了一套总价118万元的期房,支付了43万元首付,办理了75万元按揭贷款。 合同约定2023年底交房,但项目却停工数月无法交付。
到2024年3月,陆某夫妇已偿还贷款19万余元。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选择将开发商和银行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开发商不仅要返还43万元首付款,还需承担已偿还的19万元贷款及其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这一判决的核心逻辑非常清晰:贷款的目的是购房,既然房子无法交付,购房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贷款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让无辜的购房者承担还款责任明显有失公平,违约的开发商理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这一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 当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合理期限,且项目停工短期内无法复工,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时,购房者就有权同时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对于购房者而言,这一判决意味着五大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的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及利息的权利;追回已偿还按揭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免除剩余贷款还款责任的权利;以及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在维权过程中,证据保存至关重要。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开发商违约通知以及项目停工的照片视频都是关键证据。 郑州800余户业主通过集体诉讼,要么获得了全额退款,要么在国企接盘后实现了项目复工。
集体维权能够显著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 购房者还可以向住建部门查询预售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开发商挪用资金,可直接举报。
不过,法律专业人士也提醒购房者谨慎行事。 在部分案例中,若楼盘尚未达到“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标准,购房者可能无法立即停贷。
嘉兴中院在2022年已有类似判决,支持了购房者许某在开发商破产后解除合同并不用偿还剩余贷款的诉求。 最高法2019年审理的王忠诚案也体现了相同的裁判思路。
这些判决共同扭转了“购房者替开发商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对于无数被烂尾楼困扰的家庭来说,这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公平正义,更是现实生活中的希望之光。
这场标志着司法对弱势购房者权益的保护,是否也意味着预售制度本身需要更深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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