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转自:健康报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集采“报、采、供、用、管”各环节有效衔接,切实让群众享受到集采红利。
在采购需求量填报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医疗机构需坚持为用而采,结合历史用量等因素准确报量;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一报量、采购、配送等,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积极参与集采“三进”并合理报量;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把审核关,对报量波动过大的医疗机构要求作出说明,对有量不报、报量严重不足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
在确保中选产品及时入院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医保部门每年开展政策解读和操作培训,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等为由限制中选产品进院使用,严格落实阳光采购要求,应急未挂网产品采购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备案。
在强化中选产品合理使用、供应保障、质量监管等方面,《意见》提出,医疗机构需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将之与内部考核与薪酬挂钩;中选企业需落实供应主体责任,确保足量配送,医保基金按月直接结算货款,省级医保部门按季度监测通报执行及配送情况,对不合格企业采取约谈、暂停结算、信用惩戒等措施;将推进药品追溯码应用,强化中选产品质量监督,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意见》还就深化医药价格治理、优化集采执行考核、协同推进综合监管等,明确集采挤出虚高价格水分将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集采考核不搞“一刀切”,区分不同情形合理判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等多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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