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共用道路,曾是邻里出行的便利通道,却因边界权属不清、杂物占道堵塞通行,引发两家长期争执,让昔日和睦的邻里反目。近日,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法官秉持“情理法交融”原则,对该起相邻关系纠纷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不仅打通了堵塞的出行路,更架起了邻里的“连心桥”。
村民张某与李某系多年邻居,两家院落之间3米宽的道路为共用通道,也是张某一家出行的主要路径。近年来,李某在道路一侧搭建简易棚屋,用于堆放自家农具、柴火,导致道路仅剩不足1.5米宽,张某电动车难以通行,遇雨雪天更是泥泞难行。双方为此多次争吵,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张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清除路障、恢复道路原状。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邻里纠纷“结案易、心结难解”,若简单下判,恐加剧双方矛盾,影响日后相处。为摸清纠纷症结,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仔细丈量道路尺寸、核查杂物堆放情况,并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与张某、李某谈心,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与委屈。
交谈中法官了解到,李某堆放杂物是图自家方便,并无恶意;张某则因出行受阻心生怨气,两家亦无其他矛盾。得知双方都念及往日邻里情分,法官随即展开调解,向双方释法析理,明确占用共用道路影响他人通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官引用“六尺巷”典故,劝导双方“远亲不如近邻”,遇事各退一步,才能和睦长久。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疏导,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李某主动表示愿意清理路障、拆除棚屋,张某也坦言自己此前沟通方式过于急躁。最终,在法官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李某于3日内清理道路上所有杂物,今后双方共同维护道路整洁畅通。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践行“案结事了人和”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通过法理与情理的深度融合,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着力修复邻里关系,为构建和美乡村注入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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